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19〕第373號
毛成戰(zhàn)等14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和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信函)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領取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 合肥市(12人)
毛成戰(zhàn) 由安徽天靜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劉紅 由安徽寶文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京師(合肥)律師事務所
楊訓嶺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任振國 由安徽惟泰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袁文祥 由安徽經(jīng)合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天馳君泰(合肥)律師事務所
吳銳 由安徽昊華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年代律師事務所
楊建民 由安徽九德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祖庭律師事務所
李梅 由安徽品涵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徽美律師事務所
許憬 由安徽金亞太(長豐)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聶淑平 由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 轉入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宛健長 由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匯思律師事務所
遲濤 由安徽末濟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和基(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六安市(1人)
杜江 由安徽英銳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 英銳(葉集)律師事務所
三、安慶市(1人)
王中正 由安徽國譽(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國譽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19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