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1〕第510號
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王亞哲等13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的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合肥市(10人)
王亞哲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徐文恭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俊 北京安博(合肥)律師事務所
彭州 北京安博(合肥)律師事務所
李萍 北京安博(合肥)律師事務所
許愿 安徽晟川律師事務所
王少 安徽華騰律師事務所
王拓 安徽潤天律師事務所
冉艷梅 北京威諾(合肥)律師事務所
魏玉 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淮北市(1人)
趙志恒 安徽迪元律師事務所
三、阜陽市(2人)
董曉娟 安徽京阜律師事務所
李亦哲 安徽姜尚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1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