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2023〕252號
李銀亮等21人:
你們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合肥市(12人)
李銀亮 安徽天德律師事務所
朱仁旺 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
汪欣 安徽相賢律師事務所
王子芃 安徽神州行律師事務所
張小君 安徽正申律師事務所
張韓 安徽國運律師事務所
鐘磊 上海匯業(yè)(合肥)律師事務所
馮麗萍 北京中聞(合肥)律師事務所
井景 北京京師(合肥)律師事務所
高恩博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吳文峰 北京德恒(合肥)律師事務所
朱雨 北京中永(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淮北市(1人)
馮煜 安徽徽晟律師事務所
三、六安市(1人)
查瓊斯 安徽朱德兵律師事務所
四、蕪湖市(4人)
劉欣 安徽有為律師事務所
毛海燕 安徽寶睿律師事務所
金楓 安徽仝人律師事務所
丁瑀荷 北京盈科(蕪湖)律師事務所
五、宣城市(2人)
曹永吉 安徽石鏡律師事務所
沈海寧 安徽地益律師事務所
六、安慶市(1人)
胡安法 安徽大雷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