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安徽省公安廳
發(fā)文日期2008年11月28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皖公通〔2008〕59號
施行日期2008年11月28日
效力級別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廳直各單位:
《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暫行規(guī)定》、《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發(fā)布審核制度》、《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制度》等五項制度,已經廳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暫行規(guī)定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省公安廳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徽省公安廳政務公開工作辦法(試行)》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廳機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省公安廳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可以通過電子郵件、信函、電報、傳真、當面等方式提出申請,或者到省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請,并完整填寫《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第三條 廳辦公室新聞辦、省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能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并提供相關文書;不能當場答復的,要按照程序辦理。
第四條 廳辦公室新聞辦對按程序辦理的申請登記編號后,向申請人出具《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告知書》,同時,根據(jù)申請的具體內容填寫《安徽省公安廳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轉辦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并將《通知單》及申請材料轉送廳直相關單位辦理。
第五條 廳直承辦單位收到《通知單》和申請材料后,填寫《安徽省公安廳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單》(以下簡稱《辦理單》),根據(jù)申請內容認真研究辦理意見,并向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
(一)依法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填寫《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或《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部分公開告知書》,向申請人提供所需要的全部或部分政府信息。
(二)依法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填寫《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廳機關公開范圍的,填寫《安徽省公安廳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盡量提供掌握該信息的機構及聯(lián)系方式。
(四)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填寫《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給申請人以明確答復。
(五)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填寫《安徽省公安廳補充申請通知書》,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廳直其他處室的,承辦單位要主動與其他處室溝通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會簽后送交廳辦公室新聞辦。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承辦單位要填寫《安徽省公安廳第三方意見征詢單》,在征得第三方同意后方可公開。
第六條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自正式受理申請之日起),如承辦單位認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須經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同意,方可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
第七條 承辦單位提出的答復意見,應由承辦單位秘書科長審核并報承辦單位負責人審簽后送交廳辦公室新聞辦。
第八條 廳辦公室新聞辦根據(jù)承辦單位的答復意見,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申請人出具相應的告知文書,同時將申請材料、《通知單》(存根)、《辦理單》及告知文書整理歸檔。
第九條 申請人對出具的告知文書有異議的,由承辦單位負責解釋,廳辦公室新聞辦予以協(xié)助。
第十條 依申請?zhí)峁┱畔?,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根據(jù)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廳辦公室新聞辦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告知書》
3、《安徽省公安廳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轉辦通知單》
4、《安徽省公安廳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單》
5、《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6、《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部分公開告知書》
7、《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
8、《安徽省公安廳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
9、《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
10、《安徽省公安廳補充申請通知書》
11、《安徽省公安廳第三方意見征詢單》
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人信息公民姓 名工作單位證件名稱證件號碼聯(lián)系電話郵政編碼聯(lián)系地址傳 真電子信箱法人或其他組織名 稱法人代表聯(lián)系人姓 名聯(lián)系人電 話聯(lián)系地址郵 編電子郵箱傳 真所需信息情況所需信息的 內 容 描 述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載體形式(可多選)□ 紙質 □ 電子郵件 □ 光盤 □ 磁盤□ 若本機關無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選 填 部 分所需信息的名稱所需信息的索引號所需信息的用途是否申請減免費用□ 不申請□ 申請。 請?zhí)峁┫嚓P證明獲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選)□ 自行領取□ 郵 寄 □ 快 遞□ 電子郵件 □ 傳 真
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告知書
( )第 號-受
(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通過電子郵件/信函/電報/傳真/當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獲得 信息。
經審查,你(單位)的申請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予以受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對你(單位)的申請,本機關將:
□ 當場予以答復;
□ 于 年 月 日前作出書面答復。如果本機關在該期限內未能答復,于 年 月 日前作出書面答復。
(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公安廳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轉辦通知單
存 根
( )第 號
(承辦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暫行規(guī)定》,現(xiàn)將申請人 于 年 月 日提出的關于 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轉交你單位辦理(申請材料附后),請在 日內辦結,并將結果回復廳辦公室新聞辦。
(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公安廳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轉辦通知單
( )第 號
(承辦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暫行規(guī)定》,現(xiàn)將申請人 于 年 月 日提出的關于 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轉交你單位辦理(申請材料附后),請在 日內辦結,并將結果回復廳辦公室新聞辦。
(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公安廳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單
( )第 號
承辦單位受理日期申 請 人申請人單位擬公開信息內容承辦單位經辦人意見 經辦人: 年 月 日承辦單位意見 負責人: 月 日廳辦公室新聞辦意見保密審查意見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批示
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 )第 號-告
(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單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具體見《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 ( )第 號。
經查,你(單位)的申請獲取的信息屬于公開范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本機關將以你(單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請的政府信息:
□ 紙 質
□ 電子郵件
□ 光 盤
□ 磁 盤
□ 其他方式,具體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七條,本機關將向你(單位)收取實際發(fā)生的檢索/復制/郵寄/遞送費用。請在收到本告知書后,到××××××地點辦理繳費等具體手續(xù)。
特此告知。
(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部分公開告知書
( )第 號-部告
(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單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具體見《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 ( )第 號。
經查,你(單位)的申請獲取的信息屬于部分公開范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二條,本機關將以你(單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請的政府信息:
□ 紙 質
□ 電子郵件
□ 光 盤
□ 磁 盤
□ 其他方式,具體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七條,本機關將向你(單位)收取實際發(fā)生的檢索/復制/郵寄/遞送費用。請在收到本告知書后,到××××××地點辦理繳費等具體手續(xù)。
你(單位)申請獲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內容屬于:
□ 國家秘密
□ 商業(yè)秘密
□ 個人隱私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對于你(單位)申請獲取的該部分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
特此告知。
(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
( )第 號-不告
(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單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具體見《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 ( )第 號。
經查,你(單位)的申請獲取的信息屬于:
□ 國家秘密
□ 商業(yè)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yè)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 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政府信息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對于你(單位)申請獲取的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
特此告知。
(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公安廳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
( )第 號-非告
(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單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具體見《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 ( )第 號。
經查,你(單位)的申請獲取的信息不屬于本機關的掌握范圍,建議向 機關咨詢,聯(lián)系方式為 。
特此告知。
(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
( )第 號-不存告
(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單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具體見《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 ( )第 號。
經查,你(單位)的申請獲取的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公安廳補充申請通知書
( )第 號-補通
(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單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具體見《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 ( )第 號。
經查,你(單位)的申請獲取的信息內容不明確,本機關難以根據(jù)此申請確定具體的政府信息。請你(單位)更改、補充所需信息的內容描述后再行申請。
特此通知。
(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公安廳第三方意見征詢單
( )第 號_意征單
(第三方名稱):
本單位收到申請人 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詳情參見申請書),由于其申請的信息:
□屬于您(單位)商業(yè)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您(單位)商業(yè)秘密被泄露。
□屬于您(單位)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您(單位)的個人隱私權遭受不當侵害。
為此,特向您(單位)征詢是否同意提供該政府信息的意見,并將意見寄至 (郵政編碼: )
如果您(單位)在收到本征詢單之后10個工作日內未作出答復,則視為您(單位)不同意提供上述信息。
(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1、請按照表格內容完整準確地填寫所有項目;
2、上述列表除《轉辦通知單》、《辦理單》外,均一式三份:一份交給申請人、一份由承辦單位留存、一份由廳辦公室新聞辦歸檔;
3、上述表格及文書為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專用,請妥善保管。
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發(fā)布審核制度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真實、及時、有效、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徽省公安廳政務公開工作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廳機關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開前,必須進行嚴格審核。擬公開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一律不予公開。
第三條 審核的原則是“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先審查、后公開”。未經審核的政府信息不得自行公開。信息公開內容涉及重要問題、多個警種和部門的,須向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匯報,經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按要求進行公開。
第四條 審核的重點是擬公開信息的內容、形式、時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第五條 審核的內容是擬公開信息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
第六條 審核的程序:
(一)部門工作人員擬定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并進行初步保密審核。
(二)本部門負責人進行內容及保密審核。
(三)廳保密辦對擬公開信息是否涉及國家秘密進行復核;廳法制處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擬公開信息進行法律審核。
(四)經審核符合公開要求的,報經廳辦公室新聞辦同意并備案,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fā)布會等適當方式,予以公開。
(五)重要內容由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或廳主要領導審批簽發(fā)后予以公開。
第七條 各部門在印發(fā)正式公文時,要使用新修訂的“安徽省公安廳發(fā)文標簽”,對是否公開、公開范圍和公開方式,同時作出規(guī)定,實行同步審核、審批。
第八條對因審核不嚴導致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失實、泄露國家秘密和警務秘密、引發(fā)負面影響的,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及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九條本制度由省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
第一條 為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公安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效開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徽省公安廳政務公開工作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評議對象:廳機關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任務的各處室。
第三條 評議方式:
(一)網絡調查。在省公安廳政府門戶網站上開設專欄,調查人民群眾對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評議及意見。
(二)社會調查。利用“萬名民警訪平安”,召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座談會等形式,聽取社會各界對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評議及意見。
第四條 評議內容: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的真實性、全面性、有效性。重點是:
(一)政府信息公開事項是否及時、準確、全面、真實。
(二)政府信息公開是否方便群眾、服務群眾。
(三)政府信息公開是否提高了廳機關工作效率及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開是否提高了公安機關依法行政、廉潔行政、科學行政水平。
(五)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認為需要評議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網上評議進行實時監(jiān)測,社會評議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
第六條 對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評議及意見、建議,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對待,需要整改的要立即進行整改;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向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作出解釋。
第七條 省公安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評議活動,并匯總評議及整改情況,報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
第八條 本制度由省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為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行為的責任追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徽省公安廳政務公開工作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廳機關全體工作人員。
第三條 廳紀委負責廳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工作。
第四條 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行為的責任追究種類為:責令改正、通報批評、行政處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 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的;
(三)違反法律、法規(guī),泄露國家秘密和警務工作秘密的;
(四)未經審查批準擅自公開政府信息的;
(五)故意泄露或利用尚未公開的政府信息謀取個人利益的;
(六)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拖延辦理或不按經批準的申請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
(七)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
(八)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九)拒絕、阻撓、干擾依法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或不落實監(jiān)督檢查決定、要求的;
(十)其他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的。
第六條 本制度由安徽省公安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深化廳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獎懲激勵機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徽省公安廳政務公開工作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原則: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對象:廳政務公開工作成員單位。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內容:
(一)公開內容方面:是否按照《安徽省公安廳政務公開工作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及時、準確、全面、真實地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方面:根據(jù)公開內容選擇“安徽公安”門戶網站、新聞發(fā)布會、新聞媒介,以及聽證會、論證會、專家咨詢會等形式進行公開,切實方便群眾知情、辦事。
(三)公開程序方面:對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時限及要求進行公開。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合格的基本標準是:單位領導責任明確,具體工作有人負責;公開內容符合規(guī)定,公開形式實用有效;各項制度執(zhí)行到位,社會評價基本滿意。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由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擔,納入廳機關年度績效考核。
第七條 本制度由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