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合肥市地震局
發(fā)文日期2021年03月12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合震〔2021〕10號
施行日期2021年03月12日
效力級別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機關各處室、市地震監(jiān)測中心:
為切實加強市地震局內部管理,經局黨組研究決定,現(xiàn)予印發(fā)《合肥市地震局“日考勤、周督查、月通報”制度》三項制度,請遵照執(zhí)行。原相關制度廢止。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合肥市地震局“日考勤、周督查、月通報”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切實改進機關工作作風,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局機關實行機關效能建設“日考勤、周督查、月通報”制度。
(一) 機關實行所有工作日“日考勤”制度,按照每月的震情值班表安排,每日的震情值班人員同時兼任“日考勤”督查記錄人員,負責每天上午、下午的上班、下班考勤記錄,并于每天下午下班前,將考勤記錄本移交至下一個工作日考勤人員。
(二) 考勤人員為當天機關考勤工作的責任人,如考勤人員因公務或因事不在崗,應委托其他人員代為記錄和交接。
(三) 機關所有人員非公務原因工作日不能來上班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遇特殊情況,可按請假權限先行電話報告,同時告知當天考勤人員,事后應及時補辦請假審批手續(xù)。
(四) 請假人員完成請假手續(xù)后,必須將請假審批表交到局效能辦(辦公室)備案,作為當天考勤的依據(jù)。對于不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且工作日期間不在崗的人員,按曠工處理。
(五) 局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機關效能建設的監(jiān)督管理,實行“周督查”制度,每周由局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相關人員組成督查小組不定期對機關全體人員的效能建設情況開展督查,并通報督查結果。
(六) 對考勤的結果,實行“月通報”制度。每月的第一個工作日,局效能辦負責統(tǒng)計匯總機關所有人員上個月的考勤統(tǒng)計情況,并分別在機關工作群及公示欄進行公示。
(七) 考勤情況作為考核工作人員平時工作表現(xiàn)的重要參考因素,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yōu)、干部選拔任用等掛鉤,與承擔并完成崗位工作任務一并作為評價工作人員“勤”和“績”的依據(j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