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滁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發(fā)文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效力級別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一、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19日,滁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接南譙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登記注冊局移送線索:滁州市某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在訴訟期間涉嫌提交虛假資料,惡意注銷經營主體,我局隨即立案調查。經查:2024年6月17日,該公司股東孫某簽署了《全體投資人承諾書》,承諾不存在以下情形:正在被立案調查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正在訴訟或者仲裁程序中。7月8日,孫某在商事中介機構滁州某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的協助下提交了注銷材料,并向該機構支付了代理費800元。
二、 案例解析
該商業(yè)管理公司涉嫌通過提供虛假材料辦理經營主體注銷登記的方式。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申請人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焙汀吨腥A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主體不得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正在訴訟或者仲裁程序中的;”之規(guī)定。商事中介機構滁州某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虛假材料代為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案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機構代為辦理登記事宜應當遵守有關規(guī)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之規(guī)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主體不得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正在訴訟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三、 處罰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guī)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一條第二款:“明知或者應當知道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進行市場主體登記,仍接受委托代為辦理,或者協助其進行虛假登記的,由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guī)定,擬給予該商業(yè)管理公司、商事中介機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 以案警示
滁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行為始終秉持零容忍態(tài)度,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警示一片,全力維護誠實守信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及有關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