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可〔2025〕66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安徽邦運律師事務所、安徽真見律師事務所: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負責人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一條、《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42號)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變更。
安徽邦運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楊圣標變更為常曉藝;
安徽真見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張?zhí)K明變更為翟羽。
安徽省司法廳
2025年3月26日
抄送:合肥市、蕪湖市司法局,省律師協(xié)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