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可〔2025〕293號
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吳芳芳等16人:
你們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合肥市
吳芳芳 安徽百協(xié)律師事務所
鮑冉 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
劉純潔 安徽美林律師事務所
李驚驚 安徽青合青律師事務所
劉夢潔 國浩(合肥)律師事務所
丁鋰娜 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盧晨陽 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王杰 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李肖瑋 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李家坤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宿州市
王睿芬 安徽梨苑律師事務所
曹愛平 安徽梨苑律師事務所
三、淮南市
吳海苗 安徽安鐸律師事務所
四、安慶市
楊玥 安徽益上律師事務所
金儉 安徽品仁律師事務所
江維 北京市藍鵬(潛山)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