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18〕第336號
程晴晴等5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的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和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信函)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領取《律師執(zhí)業(yè)證》。
一、 阜陽市(2人)
程晴晴 由安徽淮都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恒冉律師事務所
張靜靜 由安徽京阜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睿律師事務所
二、淮南市(1人)
金祥華 由安徽志高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安鐸律師事務所
三、滁州市(1人)
王 東 由安徽知秋(天長)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 知秋律師事務所
四、安慶市(1人)
程 琳 由安徽中皖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益上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18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