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19〕第237號
陳德永等8人:
你們現因不再從事律師職業(yè),向本機關申請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持原行政許可證件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辦理注銷手續(xù)。
一、淮北市(7人)
陳德永 安徽東山律師事務所
高博 安徽胡銘律師事務所
宿斌 安徽胡銘律師事務所
陳亞東 安徽辰元律師事務所
屈大田 安徽辰元律師事務所
張文 安徽辰元律師事務所
王兆新 安徽辰元律師事務所
二、阜陽市(1人)
周曉云 安徽意揚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19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