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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津0101刑初90號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日期:2021-10-12   閱讀:

案??由    貪污挪用公款詐騙    

案??號    (2020)津0101刑初90號    

天津市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天津醫(yī)藥集團太平醫(yī)藥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和平區(qū)××路××號,以下簡稱太平公司)系天津市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出資成立的國有公司。被告人王某于2011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該公司區(qū)縣醫(yī)療部外勤銷售人員,由公司授權負責與天津河東仁義門診部等醫(yī)療機構簽訂藥品購銷合同及執(zhí)行和完成、售后服務、貨款回收等工作,并以公司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務。

2019年6、7月間,被告人王某利用職務便利,虛構天津市河北區(qū)健民康門診部(以下簡稱健民康門診部)、天津市靜海區(qū)城關衛(wèi)生院(以下簡稱城關衛(wèi)生院)向太平公司訂購藥品的事實,太平公司即向上述兩家醫(yī)療機構配送價值28.57941萬元的藥品,后被告人王某以發(fā)錯貨為由,將藥品取走、變賣,所得款項由個人支配、使用。

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間,被告人王某利用職務便利,將收取的轉賬支票入其他公司及個人賬戶或收取現(xiàn)金、微信轉賬不上交,將收回的天津河東仁義門診部等九家醫(yī)療機構支付給太平公司的藥款共計1592.418242萬元挪用,后陸續(xù)歸還275.904401萬元。截至案發(fā),尚有1316.513841萬元未歸還。

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間,被告人王某虛構向天津九州通漢諾醫(y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諾公司)投資醫(yī)藥項目能夠賺取利潤的事實,騙取被害人武某等人的信任,被害人武某等人共向被告人王某支付投資款8000余萬元,其中被害人武某共投資2800余萬元,均由被告人王某支配、使用。截至案發(fā),尚有1083.2814萬元未歸還被害人武某。

經天津市和平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被告人王某于2019年8月16日被留置;經被害人武某報案,公安機關于2019年9月25日將被告人王某傳喚到案。案發(fā)后,被告人王某名下的房產、銀行賬戶已被依法查封、凍結。

為支持指控,公訴機關當庭宣讀、出示了證據(jù)。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shù)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不退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王某挪用公款罪具有自首情節(jié),建議對被告人王某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并實行數(shù)罪并罰。

被告人王某對被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提出其貪污事實構成自首。其辯護人對被告人王某構成詐騙罪、貪污罪沒有異議,提出:1.王某系勞務派遣員工,屬于“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人員”,不屬于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構成挪用資金罪。2.王某向其單位投案,如實交代了挪用資金事實、貪污事實,均構成自首。3.王某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系初犯偶犯。

公訴機關當庭答辯,1.王某與太平公司是長期聘用關系,是太平公司的員工,根據(jù)天津中天天杰人力資源開發(fā)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杰人力公司)及太平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等,可以證明王某按照太平公司的安排入職并在太平公司安排下在區(qū)縣醫(yī)療部任業(yè)務人員,按照公司授權從事公務,遵守太平醫(yī)療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接受管理和領導,王某與太平公司之間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屬于從事公務人員,具備挪用公款罪的主體要件。2.挪用公款行為是王某履行正常的購銷合同,有歸還的可能性,而貪污行為是用欺騙的手段把藥拉回并出售,二者手段不同,故罪名不同。3.2019年8月16日,王某已被立案調查,太平公司員工在之前與王某負責的門診部對賬過程中,已發(fā)現(xiàn)王某存在倒賣公司發(fā)貨給城關衛(wèi)生院和健民康門診部藥品的情況。辦案人員向王某核實,其如實供述了貪污事實,隨后,監(jiān)委向兩家醫(yī)療機構負責人、證人核實情況,查明了貪污事實,故不能認定自首。

經審理查明,太平公司(住所:天津市和平區(qū)××路××號)系天津市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出資成立的國有公司。被告人王某于2011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該公司區(qū)縣醫(yī)療部外勤銷售人員,由公司授權負責與天津河東仁義門診部等醫(yī)療機構簽訂藥品購銷合同及執(zhí)行和完成、售后服務、貨款回收等工作,并以公司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物。

2019年6、7月間,被告人王某利用職務便利,虛構健民康門診部、城關衛(wèi)生院向太平公司訂購藥品的事實,太平公司即向上述兩家醫(yī)療機構配送價值28.57941萬元的藥品,后被告人王某以發(fā)錯貨為由,將藥品取走、變賣,所得款項由個人支配、使用。

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間,被告人王某利用職務便利,將收取的轉賬支票入其他公司及個人賬戶或收取現(xiàn)金、微信轉賬不上交,將收回的天津河東仁義門診部等九家醫(yī)療機構支付給太平公司的藥款共計1592.418242萬元挪用,后陸續(xù)歸還275.904401萬元。截至案發(fā),尚有1316.513841萬元未歸還。

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間,被告人王某虛構向漢諾公司投資醫(yī)藥項目能夠賺取利潤的事實,騙取被害人武某等人的信任,被害人武某等人共向被告人王某支付投資款8000余萬元,其中被害人武某共投資2800余萬元,均由被告人王某支配、使用。截至案發(fā),尚有1083.2814萬元未歸還被害人武某。

經天津市和平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被告人王某于2019年8月16日被留置;經被害人武某報案,公安機關于2019年9月25日將被告人王某傳喚到案。案發(fā)后,被告人王某名下的房產、銀行賬戶已被依法查封、凍結。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一)綜合書證

1.案件來源、到案經過、110接警記錄單證明:(1)2019年7月底,太平公司在對應收藥款開展對賬復核工作中,經走訪發(fā)現(xiàn)王某負責的華康門診部等多家醫(yī)療機構均不承認相關欠款。2019年8月16日,太平公司就應收款項問題約談王某。王某自述,自2018年開始其將收回的貨款轉入其個人賬戶,共計700余萬元。同日,經市紀委監(jiān)委批示,將王某的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移交和平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同日,對線索進行核實并立案調查,對王某采取留置措施。(2)2019年6月20日武某來所報警,稱被王某和李某5以投資醫(yī)藥項目為由詐騙1982萬余元。經偵查,發(fā)現(xiàn)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民警于2019年9月25日將王某傳喚到所。

2.情況說明、現(xiàn)實表現(xiàn)證明:(1)太平公司制作了半年節(jié)點對賬函,王某將客戶蓋章確認的對賬函交回,絕大部分客戶確認無誤。公司產生懷疑,遂派工作人員走訪王某所負責的客戶。2019年8月14日,走訪王某負責的河東華康門診部、河東仁義門診部過程中,對方均稱貨款已全部付清,工作人員出示王某交回公司的對賬函時,發(fā)現(xiàn)函上公章與客戶出具的公章不符。工作人員立即匯報,公司領導指示王某到公司來交代情況。工作人員通知王某到公司交代問題。2019年8月16日上午,王某到太平公司交代問題,如實供述了其將收回的醫(yī)療機構貨款挪用的犯罪事實。(2)立案初期,太平公司工作人員與王某負責的門診部進行對賬過程中,發(fā)現(xiàn)王某存在倒賣公司發(fā)貨給城關衛(wèi)生院和健民康門診部藥品的情況。監(jiān)委向王某核實該問題,王某進行如實供述。隨后監(jiān)委向河北健民康門診部與靜海城關衛(wèi)生院負責人以及證人核實了相關情況,查明了犯罪事實。

3.戶籍證明材料、無犯罪記錄、出入境記錄、情況說明證明:被告人王某的主體身份情況及其涉案期間頻繁出入境情況。

4.市場主體基本信息、企業(yè)產權登記表、營業(yè)執(zhí)照等工商登記材料證明:太平公司、天津市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醫(yī)藥公司、天津市津聯(lián)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商登記情況;太平公司系國有公司。

5.職工基本情況表、情況說明、勞務派遣協(xié)議書、勞動合同、銷售外勤崗位說明書、銷售人員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入職、培訓、崗位職責等材料證明:受天杰人力公司派遣,被告人王某在太平公司區(qū)縣醫(yī)療部工作,崗位為區(qū)縣醫(yī)療部外勤。該崗位有派遣制員工、正式員工及外包員工,在管理上是一致的,均代表公司開拓業(yè)務、維護客戶、保障公司銷售與回款等業(yè)務開展。王某受公司委托開拓市場、開發(fā)新客戶、維護老客戶,為加快資金回籠,公司授權優(yōu)惠(一般不超過5%)范圍內,王某有權與客戶商談返利幅度,并經公司批準后實施。在收到客戶支付的貨款,上交公司前有保管職責。

6.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情況說明、藥品購銷合同證明:太平公司與河東華康門診部等9家醫(yī)療機構建立了藥品購銷業(yè)務,由王某負責具體事宜。

7.調取證據(jù)通知書、查詢資產通知書、協(xié)助凍結財產通知書、查封及扣押通知書、不動產登記薄查詢、機動車信息及汽車銷售發(fā)票、銀行交易明細、進賬單證明:對王某名下的資產進行查封扣押,王某名下銀行卡交易情況,與案件相關公司、個人銀行賬戶明細。

8.工商注冊登記等材料、銀行交易明細證明:天津世嘉名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嘉名揚公司)、天津漢城兄弟醫(yī)藥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工商登記信息。世嘉名揚公司對公賬戶交易明細、中國農業(yè)銀行進賬單顯示部分涉案款項進入該公司賬戶。

(二)貪污事實的證據(jù)

1.證人王某1的證言證明:其是太平公司運營管控中心銷售管理部業(yè)務經理。該部門的職責是接受太平公司外勤業(yè)務員及公立醫(yī)院網采的訂單申請,再由部門的制單員根據(jù)訂單申請在ERP操作系統(tǒng)上操作形成銷售訂單,隨后將銷售訂單通過系統(tǒng)傳輸給倉庫物流部門,最后由物流中心制作隨貨同行和發(fā)票,連同貨物一起發(fā)給客戶。外勤業(yè)務員通過微信、電話或者當面告訴制單員。外勤業(yè)務員沒有權限去ERP操作系統(tǒng)上操作形成銷售訂單。每個業(yè)務員都對接固定的制單員。這幾年負責王某訂單計劃的是制單員吳某。外勤業(yè)務員把訂單計劃報給制單員不需要向其報備。

2.證人吳某的證言證明:其系太平公司運營管控中心銷售管理部制單成交員,按照工作要求,王某接受客戶訂單后,需要把訂單內容報給其,由其在ERP操作系統(tǒng)將王某提供的訂單內容制作形成銷售訂單,銷售訂單通過系統(tǒng)傳輸給倉庫物流部門。王某一直與其對接,大部分通過微信、電話,個別時候當面將訂單計劃告訴其。王某不可以直接操作ERP操作系統(tǒng)形成銷售訂單,每一個制單成交員都有自己的權限,其權限賬號、密碼沒有告訴過別人。辨認2019年6、7月份城關衛(wèi)生院和健民康門診部采購藥品清單,這份銷售訂單就是王某將這些訂單內容報給了其,其在操作系統(tǒng)上操作成功的。單據(jù)上的名字“吳燕燕”就是其。

3.證人徐某的證言證明:其是太平公司區(qū)縣醫(yī)療部副經理。門診部會通過王某向太平公司訂藥,王某將訂單報給運營管控中心的制票員,由制票員在系統(tǒng)上操作形成最終訂單,由制票員把訂單傳輸給物流部門,由物流部門發(fā)貨。王某收到門診部的訂單,不需要向其進行匯報。每個業(yè)務員會有一個授權,登錄系統(tǒng)后可以看到業(yè)務員負責的客戶藥品形成訂單情況。2019年8、9月份,王某的事情敗露后,公司跟城關衛(wèi)生院和健民康門診部核對賬款時,對方都否認收到藥品,對賬款提出異議,公司將相關情況向監(jiān)察部門提供了。

4.證人程某的證言證明:其系城關衛(wèi)生院采購科主任。該衛(wèi)生院是靜海區(qū)一級公立醫(yī)院。多年來一直與太平公司有業(yè)務往來。以前是通過打電話聯(lián)系太平公司的工作人員訂藥,從5、6年前開始,國家要求公立醫(yī)院走網上采購藥品,逐漸過渡,現(xiàn)在采購藥品已經全部從網上走程序了。太平公司有過給城關衛(wèi)生院發(fā)錯藥的情況。2019年6、7月份,其醫(yī)院藥房的主任張某1告訴其,她們收到了太平公司的藥品,品種有拜新同、絡活喜、立普妥,她問其是否從太平公司訂了這些藥。其覺得有問題,馬上跟王某打電話詢問,王某說是他搞錯了,他會馬上把藥和票拿走的,其就告訴藥房別動藥,等著太平公司把藥拉走,后來藥房說王某把藥都拉走了。后來太平公司的工作人員跟其對賬時,其才發(fā)現(xiàn)這些送錯的藥品還在太平公司應收賬款中。

5.證人張某1的證言證明:其系城關衛(wèi)生院藥房主任,藥房工作主要就是簽收醫(yī)藥公司發(fā)的貨、然后向患者發(fā)放藥品。太平公司將藥品送到其藥房后,跟隨藥品會有發(fā)票和清單,其根據(jù)發(fā)票清單核對完藥品的品種和數(shù)量,在貨單上簽收交給對方,隨后把發(fā)票清單交給采購科主任程某,她給其相對應的藥品入庫單,這樣藥品就完成了入庫的程序。

2019年6月份,太平公司給其醫(yī)院發(fā)了一批貨,藥房先簽收了,這批藥有拜新同、立普妥、絡活喜,數(shù)量一共有5-6箱。隨后在拆箱的時候,發(fā)現(xiàn)藥品種數(shù)量異常。其馬上將情況告訴程某,過了一會兒程主任告訴其是太平公司的人搞錯了,等著太平公司的人把藥拉走就行了。當天下午,太平公司一個高個子、胖胖的人就來把藥拉走了。過后沒幾天,太平公司又給其醫(yī)院發(fā)錯了兩箱藥,還是和程主任溝通過后知道又搞錯了,當天,太平公司的那個人又把藥拉走了。

6.證人陳某1的證言證明:其是健民康門診部負責人。王某給健民康門診部供藥有過發(fā)錯的時候,2019年6月份一天上午,王某給其打電話,說太平公司會給其送過來一批藥,這是搞錯了,讓其先簽收,隨后他就把藥拉走。過了一會兒太平公司確實送過了一批藥,其簽收了,中午王某過來把這些藥連同票都拿走了。2019年7月份,王某又給其打電話,說過會送來一批藥,又是他搞錯了,先讓其簽收他再拉走。過了沒多久王某來了,把藥和票都拿走了。這兩次,有一次是拜新同價格7萬多元,一次是立普妥價格1萬多元。

7.證人馬某的證言證明:其系河南宛西制藥有限公司天津業(yè)務員,其曾經從王某手中買過幾次藥品,品種包括拜新同、絡活喜和立普妥。2019年6、7月份,王某打電話,跟其講他手中有幾箱立普妥和絡活喜,可以中標價9折的價格賣。其跟他定好要幾箱藥品,按照藥品的中標價格打9折之后大概是3萬多元。王某要求付現(xiàn)金,其二人定好第二天在河東真理道車管所附近的一個路邊見面。國家對醫(yī)保范圍內的藥品都有固定的指導價,其向醫(yī)院或診所買藥一般以中標價為基準優(yōu)惠一定的點數(shù)賣。王某說這些藥是太平公司的,太平公司能優(yōu)惠5個點,他再給其5個點,這樣就能以10個點也就是9折的價格賣。第二天下午,二人各自開車到了約定的地點,王某開一輛黑色奔馳車,他從后備箱將立普妥和絡活喜搬到其車上,其將3萬多元現(xiàn)金交給了王某。王某沒有給其藥品的發(fā)票。

過了沒幾天,王某說手中又有一批藥,品種有拜新同和立普妥,還是按照中標價9折賣,要求支付現(xiàn)金,其說轉賬,他也同意了。二人約好在南開區(qū)雅安道附近的一個路邊見面,這次王某開一輛特斯拉的電動汽車來的,見面后王某將藥品搬到其車上,其愛人楊某3將藥款轉到王某的卡里。這次藥款大概有7、8萬元。后來又在河東真理道車管所附近從王某手中拿了一批藥,藥品有立普妥和拜新同,價值有10多萬元,也是按照中標價9折算。

王某賣的藥品是拜新同、絡活喜和立普妥這三種,立普妥最多。其從王某手中拿到的藥加價轉手賣給別人了。經查手機、交易流水,其通過微信轉給王某藥款共計6940元,現(xiàn)金給了他3萬多元,銀行轉賬是通過其愛人楊蕊的賬戶轉給王某共計219270元。

8.太平公司提供情況說明、發(fā)票、經吳某辨認并簽名的開票清單證明:王某以城關衛(wèi)生院、健民康門診部名義從太平公司訂購的藥品明細及對應發(fā)票。其中向城關衛(wèi)生院銷售5筆,共計196729.1元;向健民康門診部銷售2筆,共計89065元。太平公司向對方催收上述藥款時,對方均稱雖然收到過上述藥品,但在收到藥品的當天由王某以開錯票為由將藥品全部拉走。

9.城關衛(wèi)生院2019年財務明細賬、采購明細表證明:城關衛(wèi)生院向太平公司采購藥品、支付藥款的情況。

10.微信記錄證明:經馬某簽字確認的其與王某的微信聊天記錄、微信轉賬記錄共計6940元(藥款)。

11.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其是太平公司區(qū)縣醫(yī)療部銷售人員。2019年5、6月份,因為債主逼其還錢,其手頭沒錢,就想到把太平公司的藥品倒出來賣掉弄點錢。于是6、7月份,以城關醫(yī)院和健民康門診部的名義分多次從太平公司訂購了共計20多萬元的藥品,實際上這兩家醫(yī)療機構都沒有訂過藥品,隨后其馬上跟兩家醫(yī)療機構的負責人打電話,說太平公司會給他們發(fā)貨,這是其搞錯了,讓他們先簽收一下,其馬上會把藥品拉走。太平公司給兩家醫(yī)療機構的藥品到達后,其馬上開車把藥品拉走,轉手都賣給了藥販子馬某,所得款項20多萬元,這些錢都用于償還欠別人的錢了。

其按照太平公司的正常流程,把訂單申請報給了公司的運營管控中心銷售管理部的吳某,由吳某將其報給她的兩家醫(yī)療機構的訂單申請制成銷售訂單,最后由公司物流部門發(fā)貨就行了。吳某不知道上述藥品訂單并非由兩家門診部訂購,她只負責接受其報的申請并制成銷售訂單,至于訂單是不是門診部訂購她不管。吳某是其固定制單員。其以健民康門診部名義定了2次藥,分別是11件拜新同藥品和1件立普妥,以城關衛(wèi)生院的名義定了2次藥,第一次是幾件立普妥,第二次有立普妥、絡活喜和拜新同。這些藥的隨貨同行單和發(fā)票其隨手扔掉了。

其聯(lián)系過藥販子馬某,問過他可以收哪些藥品,并約定好收購價格,一般是按照藥品中標價的85%賣給他,其從河北健民康門診部、靜海城關醫(yī)院拿走的藥品種類也是按照馬某的指示選的。其拿到藥品后,就會聯(lián)系他,跟他溝通好其手中藥品的種類和數(shù)量,約好地點見面然后完成藥品交易。第一次是6月24日中午在城關衛(wèi)生院把14件拜新同拿走后,下午到了南開區(qū)雅安道農業(yè)銀行門口,當時是李某2開別克商務車帶其去的,在銀行門口見到了馬某,把車上的14件拜新同搬到他車上,他當時開一輛灰色的日產陽光車。當時馬某給了其一筆現(xiàn)金,剩下的錢通過銀行轉賬,金額應該有7萬多元。第二次是在河東真理道車管所門口、第三次是在河北區(qū)勝利路,第四次也在車管所門口,這幾次都是其一個人去的,第二次其開一輛特斯拉、第三、第四次開一輛寶馬迷你車,一般都是其從門診部把藥拿出來當天或轉天給馬某,這幾次馬某一般都是通過銀行轉賬給其,偶爾有通過微信轉賬的情況,銀行轉賬好像是一個女的給其轉賬。其一共賣給馬某有20多萬元的藥款。

(三)挪用公款事實的證據(jù)

一、天津河東仁義門診部

1.證人劉某1的證言證明:天津河東仁義門診部(以下簡稱仁義門診部)法人代表是其愛人,其有時負責診所財務。2017年初,王某以太平公司業(yè)務員的名義跟其門診部建立了業(yè)務關系,此后太平公司派專人向其供藥,王某在價格上給一定優(yōu)惠,藥款由其給王某開具空頭支票,王某在支票存根上簽字,通過王某交給太平公司。其不欠太平公司藥款。

2.證人田某的證言證明:其是仁義門診部法定代表人。太平公司詢證函中印有其門診部公章,系偽造。其他內容與證人劉某1證實內容的一致。

3.證人劉某2的證言證明:其經人介紹認識王某,一起去過幾次澳門。2017年,王某和朋友成立了世嘉名揚公司,其兼職做業(yè)務員。王某曾讓其幫他給太平公司轉過兩筆錢,一次25萬多,一次17萬多,都是王某先把錢打給其,其再將錢轉給太平公司。

4.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證明:仁義門診部主體情況。

5.藥款匯總表、轉賬記賬憑證、支票存根、對公賬戶交易明細,天津銀行賬戶明細賬、天津銀行轉賬支票證明:仁義門診部支票支付太平公司藥款23筆,14筆抬頭為太平公司、1筆為宋某、8筆為世嘉名揚公司;及具體金額情況。

6.太平醫(yī)藥公司統(tǒng)計表格、銀行進賬單、客戶貸記回單、國內支付業(yè)務收款回單、記賬憑證證明:仁義門診部共計支付藥款17筆,其中14筆為仁義門診部的支票匯款。2筆為劉某2轉入,1筆為王某通過網銀轉入;及具體金額情況。

7.企業(yè)詢證函證明:經由田某辨認的由王某提供給太平公司的企業(yè)詢證函上印有其門診部公章系偽造。

8.被告人王某供述:其是太平公司區(qū)縣醫(yī)療部銷售人員,主要負責和醫(yī)院、門診部對接工作,向他們銷售藥品、收取藥貨、退換藥品等。2017年,經朋友介紹其認識了河東仁義門診部老板劉某1,其將太平公司的資質以及授權手續(xù)交給仁義門診部,對方再將其資質由其交回太平公司,雙方正式建立業(yè)務關系,其代表太平公司溝通藥品訂購及收取藥款。他們需要什么藥品、批號、數(shù)量,就聯(lián)系其,其將藥品需求上報太平公司,公司形成藥品訂單,再由公司出庫發(fā)貨,由專門物流送到仁義門診部,發(fā)票隨藥品一起送到門診部。藥款其去仁義門診部拿支票。有幾筆支票其入到了世嘉名揚公司農行賬戶或宋某個人農行賬戶,入到公司賬戶是其讓公司會計劉某3經辦的,入到宋某賬戶是其找宋某幫忙,后將錢轉給了其。這樣做為了把支票的錢倒出來,用于償還個人借款或賭博,很少部分沒有轉出的用于公司經營。

通過逐筆辨認轉賬支票存根并簽字確認,其收取仁義門診部藥款,后供其個人使用或還債的金額共計3139931.47元。其將河東仁義的藥款挪走后,一共歸還了太平公司434543.81元。尚有2705387.66元未歸還。

二、天津河東華康門診部

1.證人李純的證言證明:其是天津河東華康門診部(以下簡稱華康門診部)法定代表人。2016年,華康門診部通過王某從太平公司開始進藥。與太平公司有業(yè)務手續(xù),通過王某購藥、支付藥款。其門診部以支票方式結藥款,開出支票給王某,王某在支票存根上簽字。有一次,跟王某約好來拿支票,但王某沒有到,其就先幫他在支票存根上簽了字。其門診部會計叫時某。支票金額是按照太平公司供藥的價值來定的,約定了5%的優(yōu)惠。支票沒有填抬頭,后來按照要求,寫明付給太平公司。其投資過王某的公司200萬元,還借過王某幾次錢,不過他都還清了。目前為止,華康門診部不欠太平公司藥款。

2.證人陳某2的證言證明:其是華康門診部職員,負責藥品訂購工作。2016年開始其門診部向太平公司訂購藥品,由其通過微信向王某訂藥,之后太平公司有專門的物流通道將藥品送來。訂藥有5%的優(yōu)惠,后來有幾筆優(yōu)惠到8%。

3.證人時某的證言證明:其是華康門診部兼職會計。2016年開始門診部向太平公司訂購藥品,賬目往來由其做,向太平公司支付藥款也由其開支票,再交給王某。支票有時填了抬頭,有時沒填。

4.證人宋某的證言證明:其與王某是同學。王某找其借過錢,都陸續(xù)還清了。2016年左右,王某讓其幫他入一筆支票,支票上蓋了華康門診部的財務專用章,支票上只填寫了金額,其他內容是空的,然后王某就在支票上填寫了時間、其名字和大寫的金額文字,其將這筆錢入到了其農行賬戶(尾號9577)。第二天下午,其到銀行將到賬的錢按照王某的指示轉到他的個人賬戶。從這之后,每隔一個來月王某就會讓其幫他入一筆支票,過程差不多。偶爾是王某派劉某2送的支票。再后來,因為王某找其幫忙的次數(shù)多了,就把其身份證和農業(yè)銀行卡交給了王某。再后來,有事需要身份證,其就把身份證和銀行卡從王某那拿回來了。錢進其賬戶后,基本都轉給了王某,有時候一些幾角錢的零頭沒轉。另外,是因為王某找其借過錢,有幾筆其從中扣了一部分,王某都知道并同意。經辨認,有14張進賬單的內容是其填寫的。王某給其支票都是華康門診部開出的支票,還有一筆出票人是仁義門診部。2018年,王某帶著其與劉某2、鄧某等人在澳門呆了兩天一夜。住在威尼斯人賓館,是王某定好的。王某應該是賭博了。

5.證人李某1的證言證明:其曾是世嘉名揚公司的員工,王某任公司總經理。公司經常有一些費用需要支出,有時王某會把錢打給其,由其支出消費,所以二人之間轉賬記錄挺多,都是用于公司運作。2018年,一次王某讓其帶著身份證、農行卡(尾號2572)跟著他去農行富民路支行,王某拿出一張支票,然后把其身份證和銀行卡都拿到柜臺辦手續(xù)。閱看天津銀行轉賬支票復印件與農業(yè)銀行進賬單(時間2018年5月16日,出票人:天津河東華康門診部,收款人:李某1,金額489873.34元)這兩張材料其沒有印象,上面的文字和數(shù)字都不是其筆跡。2019年初,王某通過手機銀行給其農行賬戶轉了一筆錢,隨后他將太平公司的賬號告訴其,其把收到的錢全部轉到王某給的賬戶中。過了幾天,王某以同樣的方式又讓其給太平公司的賬戶轉了一筆錢。

6.證人劉某2的證言證明:其是世嘉名揚公司兼職銷售。王某曾經讓其給宋某送過幾次支票。

7.證人顏某的證言證明:其是太平公司區(qū)縣醫(yī)療部業(yè)務員。和王某是同事。從2015年,王某就陸續(xù)找其借錢,都約定利息。到目前為止,王某還欠其100多萬元未歸還。2016年左右,王某說他需要把門診部的藥款回給公司賬戶,但他的手機銀行無法直接把錢轉到公司賬戶,所以想通過其銀行賬戶把錢轉給公司。于是他先把錢轉到其農業(yè)銀行賬戶,然后其將收到的錢全部轉給公司,轉賬成功后其會截屏發(fā)給王某。此后,王某經常讓其幫忙給公司回款。有河東華康門診部和濟民中西醫(yī)門診部,每次給太平公司轉賬時一般會在附言注明是哪家門診部。后來王某去銀行調整了業(yè)務,他就能直接給公司轉賬了,此后他就沒再讓其幫忙給太平公司轉錢。

8.證人李某2的證言證明:其在世嘉名揚公司工作。王某是其同學。在其進世嘉名揚公司之前,其與王某之間相互借過錢。后來到了世嘉名揚公司工作后,他經常會讓其幫他買一些東西,就會把錢轉給其。另外這兩年王某找其借錢也越來越多,借錢理由五花八門,到目前為止王某還欠其幾百萬元。2019年4、5月份,王某給其打電話,說他先給其銀行賬戶轉賬10萬元,然后由其再將這筆錢轉給太平公司的賬戶。

9.營業(yè)執(zhí)照、太平公司營業(yè)資質、授權、藥品經營許可證等證明:華康門診部及太平公司主體情況及授權王某開展業(yè)務的情況。

10.明細憑證、支付給太平公司藥款的匯總表、統(tǒng)計表格、記賬憑證、付款憑證及支票存根、天津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轉賬支票、收款回單、客戶貸記回單、進賬單證明:華康門診部支付給太平醫(yī)藥公司藥款的情況。

11.天津銀行轉賬支票存根證明:支票金額475829.01元,收款人簽名為李純,出票日期2017年9月11日,用途:太平8月藥款。

12.時某提供手寫賬目證明:2016年12月26日,付太平藥款情況,但支票存根丟失。

13.中國農業(yè)銀行進賬單證明:進賬單有宋某簽字,其中14份是其本人填寫,3份不是本人填寫。

14.天津銀行轉賬支票、農業(yè)銀行進賬單證明:經李某1辨認,材料內容不是其本人填寫。

15.天津銀行轉賬支票證明:王某辨認過15份支票存根復印件上的王某二字,是其本人書寫,這些支票未交給天平公司,將支票入到了宋某賬戶。2份支票存根上王某二字是其本人書寫,支票未交給太平公司,將支票入到了世嘉名揚公司賬戶。1份支票存根上王某二字是其本人書寫,支票未交給太平公司,將支票入到了李玄宇賬戶。3份支票存根上王某二字是其本人書寫,支票未交給太平公司,將支票入到了其本人農行賬戶。

16.被告人王某的供述:華康門診部負責人是李純,其代表太平公司與華康門診部開展藥品銷售業(yè)務。雙方交換過資質授權等手續(xù)。陳某2和其溝通藥品訂購,其找他們的會計收取藥款。賣給華康門診部的藥品有5%的折扣,后來有幾批藥品是李純先預付了藥款,預付藥款的部分按照8%的優(yōu)惠。華康門診部收到藥品后,他們以藥品的價格開出對應金額的支票給其,隨后其將優(yōu)惠的部分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交給陳某2。后因為河東華康支付藥款時直接扣除了優(yōu)惠部分,也就是直接扣除優(yōu)惠部分后再向其支付藥款,這樣就不用再給陳某2返點了。

華康門診部給的支票有填寫了抬頭、也有沒有填寫抬頭。填寫抬頭的支票其都交給太平公司的財務人員,沒有填寫抬頭的支票有一部分被其入到了世嘉名揚公司的農行賬戶及宋某的個人農行賬戶、李某1的農行賬戶以及其個人的賬戶了,入到公司賬戶是其讓公司會計劉某3經辦的,入到宋某和李某1賬戶是其找他倆幫忙,到賬后把錢都轉給了其。其沒有跟劉某3、宋某、李某1講過,他們都不清楚。經閱看天津銀行轉賬支票存根,是其代表太平公司從華康門診部會計領取支票時在存根上簽的字。這些支票都入到了宋某的個人農行賬戶,一般是其拿到支票后給宋某打電話請他幫其入支票,有段時間其把宋某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借過來,就是為了入支票用。入完支票的第二天,錢到賬后其又讓宋某把收到的錢轉賬到其自己賬戶。

其從該門診部挪用了共7671011.43元。其挪用門診部給太平公司的藥款就是為了自己使用,其中絕大部分都轉賬給了孫某等人的回款,還有一部分用于還債、兌換港幣進行賭博。雖然其向孫某等人承諾藥品生意賺錢,但其實是借口,象征性地做了幾個藥品都沒有掙到錢,而且孫某他們轉給其的錢也被其消費或賭博,所以為了給孫某回款好讓他們繼續(xù)投資,其就將挪用的華康門診部的藥款大部分都轉給了孫某。根據(jù)太平公司提供的華康藥款收款回單,其將華康門診部支付太平公司的藥款挪走后,其中有2057077.68元歸還給了太平公司,還有5613933.75元沒有歸還太平公司。

三、天津河東區(qū)龍?zhí)堕T診部

1.證人賈某的證言證明:經王某介紹,再經了解,其父母出資將天津河東龍?zhí)堕T診部(以下簡稱龍?zhí)堕T診部)買下來,2018年10月份,達成收購協(xié)議,其父母分期支付收購款,后一直經營,王某代表太平公司向其門診部供藥。其負責跟醫(yī)藥公司溝通進藥、支付藥款等。其門診部與太平公司交換資質授權等材料建立業(yè)務聯(lián)系。聯(lián)系上貨、發(fā)貨、支付藥款(優(yōu)惠5%)等流程情況與之前證人證言一致。

接手門診部后,其向太平公司購了將近200萬元的藥,考慮到價格調整以及優(yōu)惠的原因,共向對方支付180萬元藥款,都已結清。都通過王某給太平公司,現(xiàn)金、轉賬、支票的情況都有。具體情況其均有記錄。其中一次,其門診部資金緊張,其找李某3借了120萬元,由李某3向王某轉賬120萬元。其與王某之間有過借款,隨借隨還,到現(xiàn)在他還欠其一些錢。其沒有見過企業(yè)詢證函,上面的章系偽造。

2.證人李某3的證言證明:2018年經過朋友賈某介紹認識王某,賈某和王某在談戀愛。2018年初,賈某說,她想買一家門診部來運作,向其借款100萬元,其給她銀行賬戶轉賬兩筆50萬元。2018年底聽說她在河東買下了一家門診部,2019年4月份賈某又說由于資金周轉,向其借款240萬元,賈某讓其把錢打給王某并給了其王某銀行賬戶。2019年4月30日、5月9日分別給王某的銀行賬戶轉賬120萬元,共計240萬元。5月9日,賈某又提出借款100萬元,也轉給王某賬戶,于是其在5月10日分兩筆轉給王某賬戶100萬元,每筆50萬元。

2019年5月10日的100萬元,在之后的幾個月內由王某和賈某陸續(xù)轉到其銀行賬戶還清了。有銀行流水為證。其跟王某沒有直接經濟往來。賈某后來用她的房子抵債,到目前為止,賈某還欠其錢。

3.證人李某4的證言證明:其是龍?zhí)堕T診部原經營者,2017年開始,王某作為太平公司的業(yè)務員跟龍?zhí)堕T診部做業(yè)務。2018年在與王某接觸過程中,其曾經向王某表達過希望將龍?zhí)堕T診部轉讓出去的想法。過了一段時間,王某說他想把龍?zhí)堕T診部的股權買下來,后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其將龍?zhí)堕T診部的股權以48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王某,但王某說自己是太平醫(yī)藥公司的公職人員,不方便用自己的名字作為法人代表,要求用自己愛人賈某的名字登記法人代表,所以在2018年10月份,其將龍?zhí)堕T診部的股權登記在了賈某的名下,門診部由賈某在經營。其與賈某簽訂了轉讓協(xié)議。王某多次向其轉賬均是支付轉讓款。

4.貨款明細、憑證、藥款的匯總表、交通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轉賬支票、財務憑證、統(tǒng)計表格、中國銀行客戶貸記回單、進賬單證明:龍?zhí)堕T診部支付太平公司藥款情況。

5.營業(yè)執(zhí)照、太平公司營業(yè)資質、授權、藥品經營許可證等證明:龍?zhí)堕T診部及太平公司主體情況及授權王某開展業(yè)務的情況。

6.轉賬支票證明:經賈某、王某辨認,該支票是賈某交給王某的支票,用來支付太平公司的藥款,支票沒有寫抬頭。

7.被告人王某的供述:龍?zhí)堕T診部負責人是李某4,2018年10月份股權轉讓給了賈某,其代表太平公司與龍?zhí)堕T診部開展過藥品銷售業(yè)務。其以前代表太平公司和龍?zhí)堕T診部開展業(yè)務期間跟李某4相識,2018年聽說他有將門診部轉讓出去的想法,當時其女朋友賈某正好想干門診部,于是其跟李某4談了幾次,最后以480萬元的價格談成了門診部的股權收購,2018年10月份門診部正式交到賈某手中,之后門診部的股權也辦在了賈某的名下。此后其繼續(xù)以太平公司業(yè)務員的身份跟龍?zhí)堕T診部開展業(yè)務關系。開展業(yè)務前,其將太平公司的資質以及授權手續(xù)交給龍?zhí)堕T診部,對方再將其資質由其交回太平公司,這樣雙方就正式建立業(yè)務關系。買龍?zhí)堕T診部的錢前期都是其墊付的,后來賈某都陸續(xù)把錢還了,另外這幾年其找賈某也借過不少錢。賈某用龍?zhí)堕T診部的名義開出1張31萬元的支票交其,其他的藥款要么是用她自己的銀行賬戶轉給其、要么是給其現(xiàn)金。賈某一共付給其至少200萬元的藥款。

其沒有將賈某給的用于支付太平公司的藥款交給太平公司,都自己用了。支票被其入到了農行賬戶轉給孫某了,作為他投資藥品生意的回款。經辨認交通銀行轉賬支票,就是賈某交給其金額31萬元的支票。

李某3賬戶給其轉了兩筆120萬元,其中一筆是賈某償還其替她墊付買龍?zhí)堕T診部的錢,是賈某讓李某3轉的,后來聽說賈某為了償還李某3錢把自己房子抵給了對方;另外一筆120萬元是龍?zhí)堕T診部支付太平公司的藥款。

2019年6月9日,賈某給其農行賬戶轉賬3萬元;2019年7月23日,賈某向其浦發(fā)銀行賬戶轉賬5萬元;2019年7月29日,賈某向其浦發(fā)銀行賬戶轉賬4萬元,這些都是河東龍?zhí)堕T診部交給太平公司的藥款,共計12萬元。

2019年7月17日、7月23日、7月29日,賈某給過其現(xiàn)金,一共20來萬元。這些都是藥款。綜上,賈某一共給其200來萬元藥款。

四、天津市河北區(qū)濟民中西醫(yī)門診部

1.證人徐某5的證言證明:其是天津市河北區(qū)濟民中西醫(yī)門診部(以下簡稱濟民門診部)財務負責人。法人代表是其愛人邵某5。王某將太平公司的相關資質給過門診部。通過王某的溝通聯(lián)系,從2017年起就與太平公司建立了藥品供貨業(yè)務關系。通過微信或電話聯(lián)系王某要貨、發(fā)貨、貨款(優(yōu)惠5%)等與之前證人證言一致。門診部都是通過王某向太平公司支付藥款,有通過現(xiàn)金、微信轉賬、還有直接網銀轉賬給太平公司的賬戶。以現(xiàn)金形式支付藥款基本都是王某來拿,他打收條了,有一次是王某朋友劉某2來收的現(xiàn)金藥款,他寫了收條。以微信形式支付藥款是其微信轉給王某,轉賬時寫了附言“給太平公司結藥款”。其基本將太平公司的藥款結清了。2019年初,王某說預付藥款可以優(yōu)惠7%,其給太平公司打了一筆20萬元,當時還在備注里寫了“預付款”,因為之前其有藥款未支付,就相抵了。目前太平公司不欠其藥。

2.證人劉某2的證言證明:2018年左右,王某讓其去濟民門診部找老板拿10萬元。其開車到門診部,老板的愛人交給其10萬元現(xiàn)金,并讓其打了一個收條,之后其把錢帶回公司交給王某了。

3.營業(yè)執(zhí)照證明:濟民門診部主體情況。

4.藥款匯總表、收條、中國銀行電子回單、國內支付業(yè)務付款回單、中國銀行賬戶交易明細、統(tǒng)計表格、記賬憑證證明:濟民門診部支付給太平醫(yī)藥公司藥款的情況。

5.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其代表太平公司與濟民門診部開展藥品銷售業(yè)務。2017年,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河北濟民門診部的老板邵某5和他愛人徐姐(徐某5)。其將太平公司的資質以及授權手續(xù)交給濟民門診部,對方再將其資質由其交回太平公司,雙方正式建立業(yè)務關系。對方需要什么藥品、批號、數(shù)量,由徐姐打電話或發(fā)微信告訴其,其將藥品需求上報太平公司,公司就會形成藥品訂單,再由公司出庫發(fā)貨,由專門物流送到濟民門診部,發(fā)票是隨藥品一起送到門診部的。

賣給濟民門診部的藥品都有5%的折扣。他們支付藥款有時通過網銀直接轉賬給太平公司,有時通過給其現(xiàn)金或微信轉賬給其,再由其將錢交還給太平公司?,F(xiàn)金或微信轉賬的藥款,其都挪作他用了,事后也只歸還了公司一部分。有一次由于其不在天津,讓劉某2去濟民門診部領取過藥款,現(xiàn)金10萬元。

經過辨認收條,都是濟民門診部徐姐給其現(xiàn)金時,其給對方寫的收條,這些錢都是藥款。徐姐通過微信轉給其藥款,因為其微信錢包綁定了農業(yè)銀行卡,所以銀行卡上有流水。其一共將濟民門診部支付太平公司的藥款挪走共計501079.9元。根據(jù)看太平公司提供的河北濟民藥款收款回單等回憶,其將濟民門診部支付太平公司的藥款挪走后,一共歸還了太平公司100033.35元。還有401046.55元沒有歸還。

五、健民康門診部

1.證人陳某1的證言證明:其是健民康門診部負責人。2017年7月份,經人介紹太平公司的業(yè)務員王某找到其門診部,提出做藥品業(yè)務。按照慣例其門診部跟太平公司交換了資質,雙方建立了藥品供貨關系。之后,門診部通過王某跟太平公司開展藥品業(yè)務,需要什么藥品,會電話通知王某,王某將計劃報給太平公司后,由太平公司發(fā)貨,到了賬期時間通過王某向太平公司支付藥款。王某承諾藥品優(yōu)惠5%,所以向王某支付藥款時直接在藥款原價基礎上扣除優(yōu)惠的部分。門診部結算藥款基本是以支票方式和匯款方式,支票方式由其開出支票給王某,由王某在支票存根上簽字,匯款方式是將錢匯給太平公司的賬戶。支票基本上都沒有寫抬頭。其之前沒有見過太平公司的企業(yè)詢證函,經辨認上面的其門診部公章系偽造。其不欠太平醫(yī)藥公司藥款。

2.營業(yè)資質、授權、營業(yè)執(zhí)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質量保證協(xié)議書等證明:健民康門診部與太平醫(yī)藥的主體及資質、授權王某為太平公司合法代理人情況。

3.貨款明細、支票存根、應付款明細、支票存根、領款登記、農業(yè)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轉賬支票、記賬憑證、中國銀行客戶貸記回單、國內支付業(yè)務收款回單證明:健民康門診部支付給太平醫(yī)藥公司藥款的情況。

4.公章印模證明:健民康門診部印章。

5.支票存根證明:經王某辨認,支票存根上王某二字是其本人親筆書寫,該筆支票系給太平醫(yī)藥公司的藥款245491.11元,其將支票入到世嘉名揚公司。

6.被告人王某的供述:2017年,經朋友介紹其認識了健民康門診部的負責人陳某1,雙方交換了資質授權等手續(xù),正式建立業(yè)務關系,由其代表太平公司跟陳某1溝通藥品訂購及收取藥款。訂貨、發(fā)貨形式、優(yōu)惠點位與之前幾家門診部一致。

健民康門診部支付太平公司的藥款主要是支票和匯款。陳某1將沒有填寫抬頭的支票交給其,其在支票存根上簽字,其將大部分的支票交給太平公司的財務人員,有1筆支票245491.11元被其入到世嘉名揚公司的賬戶,具體是讓公司會計劉某3經辦的,用于償還個人借款或賭博。根據(jù)世嘉名揚公司農行賬戶,這筆錢于2019年1月14日進入世嘉名揚賬戶后,當天從該賬戶轉出24萬元到其尾號6471的農行賬戶,隨后轉出10萬元給李某5,轉出162100元給孫某。根據(jù)太平公司提供的健民康門診部藥款收款回單,其尾號6471農行賬戶于2019年6月20日向太平公司中國銀行賬戶轉賬66.38元,2019年7月5日向太平公司中國銀行賬戶轉賬74.5元,即140.88元歸還給了太平公司,還有245350.23元沒有歸還。

六、天津市河北區(qū)昆勝門診部

1.證人許某5的證言證明:其是天津市河北區(qū)昆勝門診部(以下簡稱昆勝門診部)負責人。2017年,經人介紹其認識了太平公司的業(yè)務員王某,由王某將雙方的資質授權交換,雙方建立正式藥品供貨關系。訂貨、發(fā)貨流程、藥品優(yōu)惠5%與之前門診部證人證實一致。其向王某支付太平公司藥款直接在藥款原價基礎上扣除優(yōu)惠的部分。其門診部以支票形式給王某支付藥款,支票都沒有寫抬頭。其之前沒有見過太平公司的企業(yè)詢證函,經辨認上面的其門診部公章系偽造。其門診部不欠太平醫(yī)藥公司藥款。

2.證人劉某2的證言證明:2018年,王某交給其兩張支票,讓其開車帶著公司的會計劉某3去農行富民路支行把錢入到其尾號6575的農行賬戶,錢到賬后把錢轉給王某。都辦好后,第二天,支票的錢進入其農行賬戶后,其全部轉給了王某。此后王某又讓其倒過兩筆支票,過程與之前一樣。有一次,是部分轉賬給王某,剩余6萬元取現(xiàn)給的王某。

3.營業(yè)執(zhí)照證明:昆勝門診部主體情況。

4.貨款明細、支票存根復印件、匯總表、銷售清單、轉賬支票存根、發(fā)票聯(lián)、中國銀行賬戶交易明細、支付業(yè)務收款回單、記賬憑證證明:昆勝門診部支付太平公司藥款的情況。

5.公章印模證明:昆勝門診部公章印模。

6.取款材料證明:經劉某2辨認銀行卡現(xiàn)金取款6萬元,該材料客戶簽名其書寫。

7.中國銀行轉賬支票存根證明:經王某辨認此7張支票存根,王某二字是其本人親筆書寫,其將支票入到其個人農行賬戶。

8.被告人王某的供述:昆勝門診部負責人是許姐(許某5)。2017年,其將太平公司的資質以及授權手續(xù)交給昆勝門診部,對方再將其資質由其交回太平公司,雙方正式建立業(yè)務關系,由其代表太平公司跟許某5溝通藥品訂購及收取藥款。訂貨、發(fā)貨形式、優(yōu)惠點位5%與之前幾家門診部一致。實際收取的藥款要在藥品價格的基礎上扣除5%。昆勝門診部支付太平公司的藥款都是開支票,支票沒有填寫抬頭。其將大部分的支票交給太平公司的財務人員,不過有幾筆支票被其入到了其個人和其下屬劉某2的農業(yè)銀行賬戶了。其讓劉某2開車帶著公司財務人員劉某3,由劉某3在銀行操作把支票入到劉某2個人賬戶。之后其再讓劉某2把錢通過手機銀行轉到其個人賬戶上。這些錢用于公司經營、償還借款或賭博。通過看中國銀行轉賬支票存根及其農行賬戶入賬,這3張支票都是其代表太平公司從昆勝門診部許某5處領取的支票,支票存根上的“王某”簽名是其所簽。這些支票其交給了劉某3,讓她將支票入到了其個人的農行賬戶。通過看中國銀行轉賬支票存根,這4張支票也是昆勝門診部藥款,支票存根上的“王某”簽名是其所簽。根據(jù)劉某2尾號6575的農行賬戶顯示,這4筆錢是其把支票交給劉某2,讓劉某2帶著劉某3到銀行將支票入到劉某2賬戶的,事后這些錢也都轉入了其個人賬戶,最后取現(xiàn)的6萬元劉某2也都交給其了,其用于給世嘉名揚公司員工發(fā)年終獎了。其一共將昆勝門診部支付太平公司的藥款挪走403839.42元。其向許某5借過20余萬元,寫過借條,是二人之間的個人借款,跟昆勝門診部與太平公司的業(yè)務沒有任何關系。

七、天津河西華健門診部

1.證人孫某3的證言證明:其是天津河西華健門診部(以下簡稱華健門診部)財務負責人,法人代表是其愛人。2015年,太平公司的業(yè)務員叫賈某4,是她建立起太平公司與其門診部的業(yè)務關系。賈某4就干了幾個月,業(yè)務就中斷了。2017年7月份,太平公司的業(yè)務員王某又開始跟其恢復了業(yè)務關系。訂貨、發(fā)貨流程及藥款優(yōu)惠5%等情況與之前門診部證人證言一致。支付太平公司藥款直接在藥款原價基礎上扣除優(yōu)惠的部分。其門診部結算太平公司藥款主要是以支票方式,開出空頭支票給王某,由王某在支票存根上簽字。偶爾也會有現(xiàn)金結賬的時候。其用現(xiàn)金給王某結過一次藥款,門診部賬上有記載,數(shù)額是12927元(已扣除優(yōu)惠實際支付的實際金額)。太平公司的企業(yè)詢證函其之前沒有見過,上邊其門診部的公章系偽造。其門診部不欠太平醫(yī)藥公司藥款。

2.證人李某1的證言證明:其曾系世嘉名揚公司人事專員。王某曾經讓其幫他給太平公司轉過兩筆錢,都是王某先把錢打給其,其將錢轉給太平公司。

3.營業(yè)執(zhí)照、藥品經營許可證、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質量保證協(xié)議書等證明:太平公司資質及給業(yè)務員授權的情況。

4.匯總表、藥品購進匯總單、轉賬支票存根、天津銀行賬戶交易明細、統(tǒng)計表、中國銀行客戶貸記回單、進賬單、記賬憑證、國內支付業(yè)務收款回單證明:華健門診部支付給太平醫(yī)藥公司藥款的情況。

5.支票存根等材料證明:經王某辨認,華健門診藥品購進匯總單及天津銀行轉賬支票存根,共5份,支票存根上的王某二字是其本人書寫。其將支票入到了世嘉名揚公司的賬戶上。

6.公章印模證明:華健門診部公章印模。

7.被告人王某的供述:2017年其代表太平公司與華健門診部建立業(yè)務關系,之前是業(yè)務員賈某4負責,后來不做了,其經人介紹又聯(lián)系上該業(yè)務。華健門診部的負責人孫姐(孫某3),其與她溝通藥品訂購及收取藥款。訂貨、發(fā)貨流程、藥品優(yōu)惠5%與之前門診部情況一致。河西華健一般都是開空頭支票,其在支票存根上簽字,其將一部分入到了世嘉名揚公司賬上。通過看天津銀行轉賬支票存根,號碼:×××77,支票存根上的“王某”簽名是其所簽,是藥款,其給了劉某3,讓她將支票入到了世嘉名揚公司的農行賬上。根據(jù)世嘉名揚公司農行賬戶,這筆錢進入世嘉名揚公司后連同別的錢當天轉給了孫某。通過看支票存根,還有2筆是其簽名,其拿到藥款給了劉某3,讓她入到了世嘉名揚公司的農行賬上了。根據(jù)世嘉名揚公司農行賬戶,這兩筆錢當天轉給了其名下尾號6471的農行賬戶,之后又將其中3萬元轉回世嘉名揚農行賬戶,連同尾號6471農行賬戶其他的錢將195000元轉給了孫某。還有1筆,是其領取支票后,以同樣手段,轉入世嘉名揚公司的農行賬上,轉天轉到其尾號6471的農行賬戶,再連同賬戶其他的錢共計442000元轉給了彭某2,因為其這兩年經常去澳門賭博,賭博之前需要將自己的錢換成港幣,在澳門的酒店里專門有兌換港幣的人員,按照他們的要求其將自己賬戶的錢打入對方指定的賬戶,然后對方再將根據(jù)匯率扣除一定點數(shù)把對應的港幣現(xiàn)金給其,其拿著港幣去賭場換籌碼。這個彭某2的賬戶就是澳門兌換港幣的人員提供給其的。2019年5月22日1筆支票,以同樣手段,入到世嘉名揚公司的農行賬上。轉天將賬戶中93000元轉到其農行尾號6471賬戶,連同其他的錢轉給了彭某2,都是用于賭博了。上述其將從華健門診部領取的太平公司醫(yī)藥款支票,入到世嘉名揚公司賬戶的錢一共666294.88元。根據(jù)太平公司提供的華健門診部藥款收款回單,其中有167064.25元歸還給了太平公司。通過看華健門診部提供的向太平公司支付藥款清單及發(fā)票,2018年5月8日,華健門診部以現(xiàn)金形式向其支付了12927元藥款,是其從孫某3那領取的現(xiàn)金,其隨手花銷了。故,其一共將華健門診部支付太平公司的藥款挪走679221.88元,除去已歸還部分,現(xiàn)在尚有512157.63元沒有歸還太平公司。

其從2014年12月份開始去澳門賭博,開始玩的小,后來一次輸贏能達到幾百萬,到最后還是都輸了,目前為止其在澳門賭博大概輸了一千萬元。

八、天津河西瑞福門診部

1.證人喻某的證言證明:其是天津河西區(qū)瑞福門診部(以下簡稱瑞福門診部)、天津紅橋??滇t(yī)院(以下簡稱福康醫(yī)院)法定代表人。2017年,經人介紹其認識了太平公司的業(yè)務員王某,河西瑞福門診部與太平公司交換資質、簽訂藥品購銷合同,建立了藥品供貨關系。訂貨、發(fā)貨流程及藥款優(yōu)惠5%等情況與之前門診部證人證言一致。向王某支付太平公司藥款時直接在藥款原價基礎上扣除優(yōu)惠的部分,基本都是以支票方式,偶爾轉賬,直接支付給太平公司賬戶。支票大部分都沒有寫抬頭,有一小部分寫了抬頭,明確付給太平公司。其之前沒有見過太平公司的企業(yè)詢證函,經辨認上面其門診部的公章系偽造。瑞福門診部當時只欠太平公司幾千元藥款。

2.營業(yè)執(zhí)照、授權、藥品經營許可證、購銷合同、質量保障協(xié)議等證明:瑞福門診部主體情況及其與太平公司簽有購銷合同;太平公司授權王某為代理人等情況。

3.統(tǒng)計表、中國銀行進賬單、記賬憑證、國內支付業(yè)務收款回單、貨款明細、支票存根、匯總表、客戶借記回單、支票存根、發(fā)票證明:瑞福門診部支付太平公司藥款情況。

4.公章印模證明:瑞福門診部印章印模。

5.中國銀行轉賬支票存根證明:經王某辨認4張支票存根上王某二字是其本人親自書寫,其將2張支票入到其農行賬戶,2張支票入到了世嘉名揚公司賬戶。

6.被告人王某的供述:瑞福門診部負責人是喻姐(喻某),她還是??滇t(yī)院的老板,其代表太平公司與瑞福門診部和??滇t(yī)院開展過藥品銷售業(yè)務。訂購、發(fā)貨、藥品優(yōu)惠5%的情況與之前供述其他門診部一致。瑞福門診部支付太平公司的藥款主要支票,偶爾是直接電匯給太平公司的賬戶。喻某將沒有填寫抬頭的支票交給其,其在支票存根上簽字,然后其將支票領走,大部分支票交給太平公司的財務人員,有幾筆支票被其入到了世嘉名揚公司的賬戶和其農業(yè)銀行賬戶。通過看中國銀行轉賬支票存根,2018年9月17日,其從瑞福門診部喻姐處領取藥款支票384717.23元。這筆支票入到了世嘉名揚公司的農行賬戶。根據(jù)世嘉名揚公司農行賬戶,這筆錢于2018年9月20日進入世嘉名揚賬戶后,當天從該賬戶轉出69萬元給了孫某。2019年2月14日,其采用同樣的方法將瑞福門診部的藥款支票206000.49元給了劉某3,讓她將支票入到了世嘉名揚公司的農行賬戶。這筆錢于2019年2月19日進入世嘉名揚公司賬戶,當天該賬戶連同其他入賬的錢分三筆共計44萬元轉給了其尾號6471的農行賬戶,之后將其中20萬元轉給了李某4、其中189300元轉給了孫某。2018年10月10日同樣方式,其將瑞福門診部支票藥款168931.05元,給了劉某3,轉到其尾號3472的農行賬戶。2018年10月16日錢進入該賬戶,隨后轉出一筆34000元給趙某,之后該賬戶又向孫某、李某5等人轉賬。2018年11月6日,瑞福門診部藥款支票112525.7元,其給了劉某3,轉到其尾號3472的農行賬戶。這筆錢于2018年11月7日進入該賬戶,當天該賬戶中連同其他的錢轉出一筆18.36萬元給孫某。以上支票存根上的“王某”簽名是其所簽。上述其將從瑞福門診部領取的太平公司醫(yī)藥款支票,入到世嘉名揚公司賬戶和其農行賬戶的錢一共872174.47元。之后沒有歸還到太平公司賬戶。

九、天津紅橋??滇t(yī)院

1.證人喻某的證言證明:其是福康醫(yī)院法定代表人。2017年,太平公司向其醫(yī)院供藥。交換資質、訂購、發(fā)貨流程、優(yōu)惠點位5%與前面其證言一致。??滇t(yī)院以空頭支票形式給王某支付藥款,只有少部分寫了抬頭,寫明付給太平公司。其之前沒有見過太平公司企業(yè)詢證函,經辨認,其醫(yī)院的公章系偽造。當時只欠太平公司2萬多元。

2.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級證書證明:福康醫(yī)院主體情況。

3.統(tǒng)計表格、記賬憑證、中國銀行進賬單、國內支付業(yè)務收款回單、客戶貸記回單、貨款明細、財務、匯總表、明細單、支票存根、工商銀行賬戶交易明細等證明:??滇t(yī)院支付太平公司藥款情況。

4.公章印模證明:??滇t(yī)院公章印模。

5.支票存根證明:經王某辨認,4份支票存根上“王某”二字是其本人書寫,支票入到世嘉名揚公司賬戶和其個人賬戶。

6.被告人王某的供述:2017年,??滇t(yī)院與太平公司建立業(yè)務關系,由其代表太平公司跟喻某溝通藥品訂購及收取藥款。訂購、發(fā)貨、藥品優(yōu)惠5%的情況與喻某證言一致。??滇t(yī)院支付太平公司的藥款主要是給其支票,偶爾有時會直接電匯給太平公司的賬戶。喻某將沒有填寫抬頭的支票交給其,其將大部分的支票交給太平公司的財務人員,有幾筆支票入到了世嘉名揚公司賬戶和其農業(yè)銀行賬戶。通過看支票存根,上邊的簽名“王某”是其本人所簽。其將從福康醫(yī)院領取的太平公司醫(yī)藥款支票,入到世嘉名揚公司賬戶和其農行賬戶的錢一共611432.74元。根據(jù)太平公司提供的??滇t(yī)院藥款收款回單,其尾號6471農行賬戶向太平公司中國銀行賬戶轉賬184.04元。除去已歸還部分,現(xiàn)在尚有611248.7元沒有歸還太平公司。

十、綜合證言等

1.證人劉某3的證言證明:其是世嘉名揚公司會計。公司有四個股東王某、孫某、劉某4、武某,王某是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面工作,孫某主管財務,銷售主管是李某7,公司有7、8個業(yè)務員,平常不坐班,每周過來開一次會,辦公室負責人是李某2,其是會計,李某1是人事,吳貞靚管庫房。

其根據(jù)王某的指示向醫(yī)療器械廠家匯款,查看業(yè)務回款,每個月做會計賬。除了開展正常的業(yè)務需要,王某經常會給其一些支票,讓其將支票入到世嘉名揚公司的賬戶,這些支票的出票人一般是一些門診部,支票一般都沒有填寫抬頭,只是填寫一個金額。王某將支票給其,他會開車帶其到公司農行賬戶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富民路支行,他在銀行門口等著,其到銀行柜臺辦手續(xù),將世嘉名揚公司抬頭章蓋在支票收款人后面,支票背面加蓋公司財務章、法人章,另外把相關信息填齊,再把銀行出具的進賬單填寫齊全,這樣就完成入賬程序。按照銀行程序,辦完手續(xù)的第二天下午,支票的錢就會進到公司賬戶。

這些支票的出票人與世嘉名揚公司沒有業(yè)務往來。王某讓其記到了往來賬,掛應付上,而且都是公司借款,從來也沒有還過。后來累積的往來賬數(shù)額很大,有一次其問王某,公司掛這么多往來賬不太好,王某說他沒錢還,而且提醒其不該問的就別問。公司農行賬戶綁定了王某的手機號,賬戶金額變動都會給王某發(fā)短信,所以一般錢一到賬,王某就會通知其通過網銀把錢轉給王某或孫某的農行賬戶。

王某給的支票,除了入到世嘉名揚公司賬戶,還有入到王某個人農行賬戶和劉某2個人農行賬戶的情況。都是按照王某的指示做的。通過辨認17張中國農業(yè)銀行進賬單,是其本人書寫。有進入世嘉名揚公司賬戶也有進入王某、劉某2個人賬戶。

2.證人鄧某的證言證明:其與王某是同學,二人之間相互有過借款,這幾年基本都是他找其借款,支付一定利息,到現(xiàn)在為止基本把欠款還清了。從2016年,王某陸續(xù)借錢的數(shù)額比較大,理由是為了公司周轉等。王某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還錢。宋某農行賬戶向其農業(yè)銀行賬戶轉款5萬元是王某讓宋某轉的,用來償還欠款,當時王某跟其打過招呼。

3.證人徐某的證言證明:王某是2009年進入太平公司二分公司做業(yè)務員,2017年4月,其擔任太平公司區(qū)縣醫(yī)療部副經理以來,其是王某直屬領導。王某是勞務派遣制員工,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太平公司簽訂派遣協(xié)議,將王某派到太平公司做業(yè)務員。王某是區(qū)縣醫(yī)療部的外勤業(yè)務員,太平公司授權王某跟公立醫(yī)院或私立門診部開展藥品銷售業(yè)務及藥款回收工作,客戶通過他向太平公司訂購藥品,并通過他向太平公司支付藥款。他負責的公立醫(yī)院客戶有城關衛(wèi)生院、靜海婦女兒童保健中心、北辰醫(yī)院,私立診所客戶有仁義門診部、龍?zhí)堕T診部、華康門診部、濟民門診部、健民康門診部、昆勝門診部、華健門診部、瑞福門診部、福康醫(yī)院等。王某負責的公立醫(yī)院是公司分配的,私立門診部基本都是他自己建立的。太平公司允許業(yè)務員與私立門診部建立業(yè)務關系,畢竟客戶越多太平公司業(yè)務量越大。建立業(yè)務關系需要交換太平公司與門診部的資質,再將公司對王某的授權委托書交給門診部,王某做完這些工作后,公司會登記客戶檔案資料,這樣就完成了太平公司與門診部藥品購銷業(yè)務的建立。此后,門診部就可以通過王某向太平公司訂購藥品及支付藥款。

2019年7月份,太平公司要求各業(yè)務員向所負責的門診部核對賬目,公司制作了企業(yè)詢證函,列明各門診部欠太平公司的賬款,由業(yè)務員將企業(yè)詢證函交給門診部,如果對方沒有異議就在信息證明無誤一欄蓋門診部的公章。沒過多長時間,王某就將各門診部蓋章的企業(yè)詢證函交回給了財務部門,王某所負責的各門診部基本上都在信息無誤一欄中蓋了公章,這種情況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為實際情況下有時候會有退貨,有時候會有優(yōu)惠,總會有這樣那樣的原因導致賬目有所差頭,大部分門診部會提出一些異議。王某負責的門診部對賬目都沒有提出異議,是有很大問題的。后將情況報給領導,領導要求其對王某負責的門診部進行走訪。2019年8月份,其帶人走訪到王某負責的華康門診部時,向對方出示公司企業(yè)對賬函,對方表示不欠太平公司藥款,并且說對賬函上的華康門診部公章不是他們的公章。在走訪仁義門診部時,對方同樣表示不欠太平公司藥款,向對方出示企業(yè)詢證函時,仁義門診部也提到企業(yè)對詢證函上的仁義門診部公章不是他們的公章,仁義門診部稱還有100萬元的預付藥款已經給王某拿走了,但一直沒有交貨。隨后其將了解的情況匯報給公司主管領導。這期間,按照公司領導的指示,電話約王某,要求其來公司交代說明問題。

8月16日上午,王某到達太平公司交代問題,他承認自2018年開始,將收回的數(shù)家醫(yī)療機構的貨款轉入其個人賬戶,共計700余萬元,其中650萬元用于投資世嘉名揚公司。經集團紀委研判,王某行為已經涉嫌職務犯罪,之后將線索移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

4.證人薛某的證言證明:王某經常去澳門賭博,其和他一起去過6、7次。每次還有劉某2、李某7、賈某、顏某等人,第一次去澳門賭場時,王某還和其幾人在一起玩,之后再去的時候王某已經有了VIP身份,可以去更高級別的大廳玩,王某賭博的數(shù)額都很大,經常到貴賓廳里面去賭博,因為其沒有VIP身份進不到貴賓廳,所以也看不到他賭博的情況。

其與孫某是同學,2014年,通過孫某與王某認識。這些年王某陸續(xù)找其借過不少錢,另外,其和孫某等人向王某投資藥品生意。2015年左右王某開始做藥品生意,他說自己認識漢諾公司的股東,可以以漢諾公司的名義低價進購藥品高價轉賣獲取高額利潤,一開始他只是以資金周轉為由向其借過錢,之后王某提出讓其和孫某等人向他投資一同賺取利潤,經過考察發(fā)現(xiàn)王某確實認識漢諾公司的股東,覺得這個生意應該能掙錢,所以其幾人就陸續(xù)向王某投資,一開始是其直接轉給王某錢,后來通過孫某給王某指定的漢諾公司股東李某5轉錢,等藥品生意掙錢后由王某把錢回給孫某,再由孫某把利潤分成返還給其。初期是由其和孫某向王某投資,后來孫某的朋友劉某4和武某也加入了進來。

從認識初期,王某就以資金周轉為由向其借過錢,后來以各種理由找其借錢,多的時候有大幾十萬元。目前為止他還欠其大幾十萬元。其一般是通過工行、農行,后來就是用農行賬戶(尾號2510)給他轉賬,他用農行賬戶轉賬還錢。

5.證人張某2的證言證明:王某與其是太平公司同事,二人都是區(qū)縣醫(yī)療部的業(yè)務員。王某向其借過錢,已經還清。2019年3月份,王某找其借過25萬元,5月份又借了7萬元,前后共計32萬元,在2019年7月份王某已經把錢都還清了。另外,有時候王某也借過幾次1萬元,都隨借隨還了。

6.證人趙某的證言證明:其與王某是太平公司的同事,二人都是區(qū)縣醫(yī)療部的業(yè)務員。王某向其借過錢,到現(xiàn)在他還欠225萬元。大概3年前,王某以倒騰房子為由向其借款,并承諾每個月給2個點的利息,第一筆好像給王某轉賬50萬元,王某寫了借條,之后王某按期每個月給利息。后來王某又陸續(xù)借款,都約定利息為每個月2個點,每次其把錢轉給他后,按照原有的本金在加上新借給他的錢王某給其打一張新的借條。其借給王某的錢絕大部分是銀行轉賬,也有一部分是通過微信轉給他。王某絕大部分也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給其利息。趙某提供欠條、收條用以證明王某2019年2月22日向趙某借款200萬元,定于2021年2月21日之前歸還。

7.證人張某3的證言證明:其是天杰人力公司員工,王某由其公司派到太平公司的勞務派遣工。從2014年6月開始,其公司與太平公司建立了勞務派遣合作關系,并每兩年簽訂一次勞務派遣協(xié)議書,由其單位將人員派到太平公司工作。2015年11月公司與王某簽訂了勞務派遣合同,隨即將王某派到太平公司工作,2017年11月續(xù)簽了該合同。公司與王某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是應太平公司的要求。按照其公司與太平公司勞務派遣合作關系,太平公司會把需要從其公司派遣給對方的人員名單發(fā)過來,由其公司跟人再簽訂合同,給這些人員繳納社保費用,之后這些人員直接在太平醫(yī)藥公司工作。王某的日常管理、培訓工作、工作范圍全部由太平公司負責,王某的組織關系也在太平公司。王某的工資、績效等收入都是由太平公司把明細發(fā)給其公司,并把相應金額打給其,其再把王某的收入發(fā)給王某。

8.證人王某2的證言證明:其沒有投資、注冊過任何公司,其兒子王某曾經找其愛人劉某5借用過身份證注冊公司,公司名字是世嘉名揚公司,王某也借用過其身份證,說要注冊一個空殼公司。王某只是使用劉某5身份證注冊了公司,其與愛人沒有投過錢,也沒有參與過經營管理。其沒有注冊過天津漢城兄弟醫(yī)藥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9.證人劉某5的證言證明:其兒子王某使用過其身份證注冊過世嘉名揚公司。其沒有投過錢,未任職務,不參與經營管理。

10.被告人王某的供述:2019年6、7月份,太平公司要求各業(yè)務員向所負責的門診部核對賬目,公司制作了企業(yè)詢證函,列明各門診部欠太平公司的賬款,由業(yè)務員將企業(yè)詢證函出示給客戶,如果對方沒有疑議就在信息證明無誤一欄蓋客戶的公章。因為其挪用了一些門診部交給太平公司的藥款,客戶當然不會認可公司出具的對賬函,不能蓋章,其不能完成對賬任務,所以其從網上訂購了假的客戶公章印模,而且為了省事其把負責的除了天津市北辰醫(yī)院之外的客戶的印章全部訂購了,到貨后其用假印章在企業(yè)詢證函上逐個對應的蓋上了,之后就將企業(yè)詢證函交回了公司。因為北辰醫(yī)院是三甲醫(yī)院,他們比較正規(guī),他們也會主動向其要企業(yè)詢證函,而且其沒有挪用北辰醫(yī)院支付太平公司的藥款,所以其到北辰醫(yī)院向對方出示了詢證函,對方核對后蓋上了公章,其就不需要訂購假公章了。假公章被其扔掉了。其這么做就是不想讓公司發(fā)現(xiàn)挪用收回藥款的事,盡量拖延一下。

(四)詐騙事實的證據(jù)

一、書證

1.微信聊天記錄證明:孫某與王某在案發(fā)期間的微信聊天記錄。

2.賬目統(tǒng)計明細、進出貨明細證明:孫某在案發(fā)期間的賬目統(tǒng)計、投資醫(yī)藥項目進出貨統(tǒng)計。

3.欠條證明:案發(fā)期間,王某向孫某、武某、劉曉坤借款的欠條。

4.工商登記材料證明:漢諾公司工商登記情況,李某5涉案期間系該公司股東。

5.銀行卡交易明細、審計報告證明:涉案期間王某及主要涉案人員工資收入、個人消費支出和賬戶余額情況。經審計,2015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王某的銀行交易流水情況,其工資收入金額263748.03元,個人消費支出18965662.98元。期間,武某、孫某共向其支付金額8230萬余元,武某向其支付金額28226500元,未收回金額10832814元。

6.王某手寫材料證明:王某向孫某武某借款,通過李某5賬戶轉入,與李某5無關。李某5從中扣除的部分錢款為王某允許,是為了償還王某向李某5的欠款。

7.通話錄音及文字說明證明:案發(fā)后劉某4聯(lián)系李某5的情況。

8.邢某提供權益轉讓證明、合股合作協(xié)議書證明:養(yǎng)生堂項目王某出資45萬元入股,后撤資情況。

9.銀行卡交易統(tǒng)計明細證明:王某向蘭某銀行賬戶內轉款的情況。

二、被害人陳述及證人證言

1.被害人武某的陳述及辨認筆錄證明:2017年其通過孫某認識了王某,通過王某認識了李某5,李某5是漢諾公司的大股東,王某說自己是漢諾公司的隱名股東,也是這個公司的銷售人員,王某與李某5說可以讓其投資漢諾公司,用于買藥,銷售給漢諾公司對應的客戶,從而給其返利。其核實了李某5的股東身份等就相信了。其從2017年4月21日開始到2019年5月20日一直投資,其認可審計報告中投資金額與未返還的金額。孫某根據(jù)王某說的,區(qū)域、總價和不同區(qū)域的藥品,算出數(shù)量和利潤,自己記賬。

2019年6月11日突然聯(lián)系不上王某了,其去漢諾公司詢問其投資情況,工作人員說沒有其這個投資人,而李某5說,投資款都給了王某,其發(fā)現(xiàn)被騙,就報警了。

進購醫(yī)藥必須通過公司的名義去進購,而且必須通過公司的對公賬戶與藥廠進行交易,進購來的藥品只能賣給銷售區(qū)域內的醫(yī)院,這些都是有嚴格規(guī)定的,所以按照正常流程,其投資的錢必須進到漢諾公司的對公賬戶,其不知道錢沒有進入漢諾公司對公賬戶,王某失聯(lián)后,李某5才稱,投資的錢,都通過個人賬戶給了王某。其將錢直接打給了李某5,是李某5和王某說,會把錢投給漢諾公司,這樣可省去中間稅。

其使用本人中國銀行卡進行轉賬。李某5的收款賬戶有招行賬戶尾號2962、浦發(fā)賬戶尾號5086、中國銀行賬戶尾號2140。投資期間其也獲利了,是王某返給孫某,孫某或劉某4返款給其,收款賬戶是其本人二張中國農業(yè)銀行卡。

2017年9月成立世嘉名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王某的母親。股東有王某、劉某4、孫某和其,每人25%股份。2019年6、7月份,其讓世嘉名揚公司的會計調過公司的流水,發(fā)現(xiàn)公司有一些醫(yī)院門診部的款項進賬。在世嘉名揚公司經營期間,王某以股東借款的方式領走了約七八百萬元。王某經常去澳門賭博,其和他、孫某、劉某4,還有其他一些朋友一起去過二次。王某賭博的數(shù)額很大,經常到貴賓廳里面去賭博。其辨認出王某和李某5。

2.證人孫某的證言證明:其和武某都是單獨投資給王某所說的醫(yī)藥項目,投資的途徑都是把錢轉給漢諾公司的股東李某5,然后李某5把錢轉到漢諾公司賬戶再進行醫(yī)藥進貨,就是通過漢諾進貨,其給漢諾公司的是貨款,這是王某當時承諾的投資方式。劉某4是通過其投資的,所以他的賬和其算在了一起,返款的時候是通過其返款,武某的投資也是通過其給他返的。世嘉名揚公司是其和王某、武某、劉某4四個人一起干的。公司從開業(yè)到現(xiàn)在幾乎沒有盈余。

現(xiàn)在才知道,投資款其轉給李某5以后,李某5都轉回給了王某,等于是為了引誘其投資做的騙局。王某還把他的投資錢轉給其,其轉給李某5,讓其覺得王某也投資。王某會講每一筆投資的中標價、進購價、供貨價、數(shù)量,中標價減去供貨價的差額乘以數(shù)量,就是賺的利潤,這些數(shù)字都是王某說的。

武某是2017年加入進來的,劉某4和其是2015年就加入進來的,所以武某的利潤會比其低一些。這種模式都是王某規(guī)定的。王某從2015年就開始讓其記賬,說信任其。2019年6月份,聯(lián)系不上王某,其與武某、劉某4就直接去了漢諾公司,見了漢諾公司的邢某邢總,邢總說漢諾公司從來沒有收到其幾人的投資款,2015年左右的時候,漢諾公司和王某有過銷售醫(yī)藥的合作,大約100萬元左右的業(yè)務量,而且早就不合作了。其幾個意識到被騙了。

王某和漢諾公司合作無非就是作為漢諾公司的銷售人員,他不能拿貨,只能幫助漢諾公司賣貨、拿提成。按照王某當時的承諾,錢是通過李某5投資給漢諾公司進貨,通過醫(yī)藥公司才能進購醫(yī)藥。這也是其能進購醫(yī)藥唯一的辦法。王某的日常開銷中有大把的奢侈品消費,而且他在澳門威尼斯人賭場有VIP會員,其幾人和他一起去過威尼斯人賭場,VIP室只有他能進。

其和王某有過名義上的借款,2015年年初,王某說和華潤醫(yī)藥有合作,但是華潤公司回款慢,王某說他自己有市場,但是缺少資金,就讓其投資,王某慫恿說要是不放心的話,就以借款的形式,他支付給其利息,王某也是一直以利息的形式給其錢。到了2016年下半年,其一直在拿所謂的利息,誤認為王某真的很有市場、有實力,就開始把給他的錢叫做投資了。不管是以借款的形式還是投資的形式,都是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騙錢。

關于黃石藥業(yè)公司雷公藤片的項目,當時湖北的這家公司的人坐飛機過來,其和王某款待對方,但是當時并沒有達成投資的意向。關于易貝滴眼液的項目,是在2018年5、6月份,當時其幾人一起去上海參加過一次藥品博覽會,認識了易貝滴眼液的項目總代理姓梁的男子,過了一個月,該男子坐飛機到天津和其與王某談了合作的事,孫某7也在場,那次沒有談成。瑞舒栓寧項目是王某自己聯(lián)系的項目,王某說通過漢諾公司進貨,這個項目王某確實投資了,當時大概也就是兩三萬元。手術電刀的項目王某說他自己去北京談過,一家叫北京史塞克的公司,當時姓徐的男子和他談,他說談成了,其和武某信任他,當時想辦法拿下了一中心醫(yī)院的代理,后來王某沒拿下來北京史塞克的公司授權,這個項目就沒成。2017年上半年,王某是通過邢某拿到養(yǎng)生堂的項目,是養(yǎng)生堂的天津總代理,王某占四分之一股份,王某和漢諾公司簽訂過一個股份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上邊寫王某入股45萬元。

3.證人劉某4的證言及辨認筆錄證明:其通過孫某認識的王某,通過王某認識了李某5,李某5是漢諾公司的大股東,王某說他是漢諾公司的隱名股東,也是這個公司的銷售人員,讓其投資漢諾公司,用于買藥,銷售給漢諾公司對應的客戶,賺了錢就給其返利。投資方式與證人孫某所述一致。王某花錢很大手,買過200萬的奔馳車,還經常消費高檔的娛樂場所,他還去澳門賭博。

2015年年底,王某向其介紹,醫(yī)藥項目以通過向漢諾公司投資,從漢諾公司進藥,然后再轉手賣給其他醫(yī)院,獲得高額利潤,因為漢諾公司具有可以進藥的資質,而且漢諾公司可以進很多種藥,所以比較靠譜,獲得利潤再進行分成。王某說他本身就在漢諾公司掛職銷售,而且他和李某5是朋友,李某5是漢諾公司的大股東之一,李某5的父親李某6是漢諾公司的實際經營者。其辨認出王某。

4.證人賈某的證言證明:2017年5月份與王某確立戀愛關系。王某說他在太平公司做銷售,還在漢諾公司做兼職銷售。2018年,王某、孫某、武某幾個人合伙開了世嘉名揚公司。王某買過一些名牌服飾、一輛奔馳車。他去過澳門,其和他一起去過四次,都是去看演唱會。王某去過威尼斯人賭場,其沒有跟他一起玩,不知道他的輸贏情況。王某給其買過名牌手表、飾品等,其給他買過名牌皮包、西裝等,其父親還送給他字畫。雙方系自愿相互贈予,不同意退回物品。

5.證人邢某的證言證明:其是漢諾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所有業(yè)務經營工作。李某5是公司的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王某是太平公司銷售人員。其公司從未接受過李某5任何形式增資,公司不缺錢。蘭某是其公司管人事的。

公司進購和銷售藥品的流程全程公對公交易,從上游廠家或者銷售公司進購藥品,其公司用對公賬戶打款,然后賣給下游廠家或醫(yī)院,也必須通過對公賬戶收款,不能有任何私人賬目的交易,如果使用私人賬戶交易,屬于違反藥品法的違法行為。

漢諾公司經營過湖北黃石藥業(yè)公司雷公藤的項目,是王某談的,2018年年初開始經營的這個藥品,因為當時王某是其公司的兼職銷售員,但是這種藥品銷售很少,到目前賣了3320盒,進價12.5元,總共投資也就四五萬元。王某個人沒有投資過雷公藤藥品項目。王某沒有談過易貝滴眼液項目、瑞栓寧項目、手術電刀項目,均未通過漢諾公司進貨。

2017年年初,其談的養(yǎng)生堂項目,王某是合作人之一,項目一共200萬元,王某出資45萬元,給了他22.5%萬元的股份,一共四個人,漢諾公司占有110萬元的股份,到了2019年6月3日,王某說他需要錢,想撤走,其個人出資把45萬元給了王某。

6.證人李某5的證言證明:其與王某、武某和孫某沒有生意合作。王某說有錢先轉到其這里,然后再讓其轉給王某,其答應給王某幫這個忙,事后才知道是孫某、武某轉款。王某與武某、孫某等人是藥品和醫(yī)療器械方面的生意,他們成立世嘉名揚公司。他們之間的生意與漢諾公司沒有關系。其母親是漢諾公司創(chuàng)始人之一,她去世后,其繼承了母親的股份,直到2019年6、7月份,其將漢諾公司的股份都轉給漢諾公司的劉某7了,其父親是漢諾公司的顧問。2017年之前,其在公司做一般的職員工作,2017年下半年其就不去漢諾公司上班了。王某是太平公司業(yè)務員。孫某、武某等人沒有明確地說明他們是給漢諾公司投資。其也沒說過其是漢諾公司股東,讓他們給其轉錢是安全的。轉款中其扣了一部分是王某欠其的錢,是還的錢和利息,到現(xiàn)在王某還欠其錢。其幫王某轉賬,得到了部分他償還的欠款,還請其去日本旅游一趟。

7.證人蘭某的證言證明:其是漢諾公司的行政人事專員,不參與公司業(yè)務。王某曾經做過其公司兼職銷售人員。王某給其轉賬,是王某交的給別人上養(yǎng)老保險的錢,當時邢某說有三個朋友沒有地方上養(yǎng)老保險,想掛在咱們公司,因為其負責該工作。從2016年7月21日開始,這個上保險的錢一直是王某打給其中國銀行卡里,一直到2017年7月4日。從2017年7月12日到2019年5月25日換成了浦發(fā)銀行的銀行卡。這些錢全部用于給這三個人繳納社保了,一個叫薛某、一個叫趙某8、另外一個是女的,記不清了。

王某打給其的錢只有一個是與業(yè)務和藥品相關的款項。當時邢某說有一個養(yǎng)生堂的項目,王某會打過來45萬元,用于這個項目的投資,王某分別在2017年4月4日、5日、6日,每天打進15萬元,一共45萬元。除此之外王某沒有其他關于業(yè)務的進賬。

8.證人呂某的證言證明:其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在世嘉名揚公司上班,王某找其借過40萬元,王某錄了視頻內容是將他的黑色奔馳車抵給其哥哥來借40萬元。轉天,王某就聯(lián)系不上了,去車庫發(fā)現(xiàn)車還在,就把車拖回家,并向公安備了案,出示了王某借錢的視頻。后將車賣給了車販子,給了其20萬元現(xiàn)金。

三、被告人王某的供述

2015年,其在漢諾公司有一些業(yè)務,其想利用這些業(yè)務,讓孫某相信。當時其找李某5和薛某借了大概幾十萬元,還約定每個月還給他們3%的利息,到了夏天,實在還不上錢了,就想找一些錢去償還其債務,當時其對孫某說,其能拿到漢諾公司的一部分業(yè)務,咱們一起投資做醫(yī)藥生意。其是利用孫某投資的錢償還債務,打算賺了錢,再還給他們。其對孫某說,其從漢諾公司拿醫(yī)藥品種,咱們做醫(yī)藥生意,把錢打給漢諾公司的大股東李某5,然后通過漢諾公司賬戶買藥。其利用漢諾公司和股東李某5作為招牌,騙孫某信任,吸收孫某投資,后讓李某5把錢轉給其個人,用于消費或者還債。

其當時是這樣操作的:其把孫某給的醫(yī)藥投資款先用于償還債務和日常消費,孫某的投資款到期以后,其再想辦法借錢先還孫某,然后孫某再投資,其再借款,就這樣騙局一直進行,到了2016年年底,孫某把劉某4拉了進來,劉某4也開始投資了,劉某4打錢是通過孫某打給李某5,李某5轉給其,返款的方式也是一樣。2017年年初,這種方式造成窟窿越來越大,堵不上了,其對孫某說,咱們每次只分利潤,再加上不斷的投資,本金越滾越大,咱們的盤子越做越多。錢其都消費了,另外,其從2015年開始養(yǎng)成了去澳門賭博的習慣,其和孫某、武某、劉某4他們也一起去過,2017年其去澳門去的次數(shù)開始增多,幾乎每個月都去,輸了很多錢。

劉某4是孫某拉進來的。李某5不知道這個項目是騙局,武某、孫某和其、李某5在一起吃飯的時候,其向別人介紹這是漢諾公司的大股東李某5。2018年5、6月份,武某也開始投資了,是劉某4拉進來的,武某投資也是直接打給李某5。武某大概累計投資了1000萬元。孫某記賬,其會對孫某虛構說哪個區(qū)域、出多少、藥品品種、進購價、中標價等等。孫某會自己寫下來一個詳細的明細,算出這筆投資需要返還的利潤。到了四個月回款期限以后,孫某會找其要這個錢,其就會從卡內把錢打給孫某,孫某再給別人。孫某、劉某4、武某投資資金,其拆東墻補西墻,別人不停地投資,其還款還利息,其還向別人借錢,這些錢用于返還孫某他們的投資,另外很大一部分都是賭博花了,其這幾年在澳門賭博大概花了1000多萬元。

其談成過雷公藤片的項目、易貝滴眼液項目、瑞栓寧項目、手術用的電刀項目、養(yǎng)生堂2017年度的天津市代理權。養(yǎng)生堂項目是在2017年春節(jié)前左右,漢諾公司和養(yǎng)生堂談了一個合作協(xié)議,漢諾公司拿到了養(yǎng)生堂天津總代理,當時其和漢諾公司副總邢某談,想要漢諾公司養(yǎng)生堂四分之一的代理,一共45萬元,邢某同意了。其當時就把錢打到了蘭某的賬戶內。五個項目都是真實的,但是這五個項目賺錢很少,投資也很少,比起其騙的錢微不足道。

其找個理由讓李某5幫忙轉賬。因為缺少李某5轉賬這個環(huán)節(jié),騙局不可能成功。一開始讓李某5轉賬的時候,其對他講其和孫某有一個項目,錢從他這過一下,目的是防止銀行監(jiān)督,后來用騙來的錢中的一部分,償還了李某5給其借款的利息和一部分本金,李某5從武某和孫某打給他的錢中直接扣下來的,大概有300萬元。其囑咐過李某5,和孫某他們在一起吃飯的時候,別提從他的卡里過錢的事,李某5也答應了。騙局持續(xù)到2019年6月初,當時孫某、武某他們一直在投資這個假項目。

上述證據(jù),經當庭舉證、質證,各證據(jù)來源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

關于本案爭議焦點,即被告人王某主體問題。

辯護人提出王某系天杰人力公司勞務派遣到太平公司的員工,屬于“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人員”,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不是挪用公款罪的主體,僅構成挪用資金罪。

結合在案證據(jù),王某系太平公司區(qū)縣醫(yī)療部外勤銷售人員,系派遣制員工。該銷售崗位由正式員工、派遣制員工、外包員工組成。雖用工形式不同,但工作內容、職責、薪酬待遇、培訓管理等各方面均完全一致。所有員工均代表太平公司開拓業(yè)務、維系客戶、保障公司的銷售與回款等各項業(yè)務順利開展,受太平公司管理、由太平公司統(tǒng)一考核、發(fā)薪。王某受太平公司委托開拓市場、開發(fā)維護客戶,在對外開展業(yè)務時,擁有一定的權限,在收到貨款后上交公司前,對貨款有保管職責。綜上,王某在國有公司工作,行使國家工作人員職權,屬于在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shù)額巨大不退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均應懲處,并依法實行數(shù)罪并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辯護人所提被告人王某不構成挪用公款罪而構成挪用資金罪的辯護意見不成立。被告人王某主動到太平公司接受談話,基本如實交代了其挪用公款的事實,依法構成自首,貪污及詐騙事實系辦案單位掌握了其犯罪事實后,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故不能構成自首。對自首、如實供述罪行和自愿認罪認罰的情節(jié),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給被害單位、被害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未賠償,責令予以退賠。被告人王某及其辯護人分別提出的貪污部分構成自首、挪用公款罪應為挪用資金罪的意見,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采納,其他意見合理,予以采納。公訴機關對于貪污部分不構成自首、被告人為國家工作人員,依法構成挪用公款罪的意見有理,予以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4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50萬元,依法實行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90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實際執(zhí)行期限即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39年8月15日止。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二、責令被告人王某退賠被害單位天津醫(yī)藥集團太平醫(yī)藥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3450932.51元,退賠被害人武某經濟損失10832814元。(查封、凍結在案的被告人王某的資產附后。)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陳 媛

審 判 員  邢瑾璘

人民陪審員  關 偉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書 記 員  石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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