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guī),在禁漁區(qū)、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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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
第六十三條?。鄯欠ú稉扑a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guī),在禁漁區(qū)、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在內陸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或者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內捕撈水產品,在內陸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漁區(qū)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
(四)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作業(yè),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在內陸水域,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guī),在禁漁區(qū)、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捕撈水產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一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或者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內捕撈水產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一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漁區(qū)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嚴重破壞漁業(yè)資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撈的;
(四)在禁漁期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嚴重破壞漁業(yè)資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撈的;
(五)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暴力抗拒、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尚未構成妨害公務罪、襲警罪的;
(二)二年內曾因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對水生生物資源或者水域生態(tài)造成嚴重損害的;
(四)糾集多條船只非法捕撈的;
(五)以非法捕撈為業(yè)的。
實施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為,根據漁獲物的數量、價值和捕撈方法、工具等,認為對水生生物資源危害明顯較輕的,綜合考慮行為人自愿接受行政處罰、積極修復生態(tài)環(huán)境等情節(jié),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發(fā)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
第四條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guī),在海洋水域,在禁漁區(qū)、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ㄒ唬┓欠ú稉扑a品一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ㄈ┰谒a種質資源保護區(qū)內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ㄋ模┰诮麧O區(qū)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ㄎ澹┰诮麧O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作業(yè),造成嚴重影響的;
?。ㄆ撸┢渌楣?jié)嚴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