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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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是指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guī)定,采取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行為。
軍事秘密,是關系國防安全和軍事利益,依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內容包括:
(一)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規(guī)劃及其實施情況;
?。ǘ┸娛虏渴穑鲬?zhàn)、訓練以及處置突發(fā)事件等軍事行動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圍的事項;
?。ㄈ┸娛虑閳蠹捌鋪碓矗娛峦ㄐ?、信息對抗以及其他特種業(yè)務的手段、能力,密碼以及有關資料;
(四)武裝力量的組織編制,部隊的任務、實力、狀態(tài)等情況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圍的事項,特殊單位以及師級以下部隊的番號;
?。ㄎ澹﹪绖訂T計劃及其實施情況;
(六)武器裝備的研制、生產、配備情況和補充、維修能力,特種軍事裝備的戰(zhàn)術技術性能;
?。ㄆ撸┸娛聦W術和國防科學技術研究的重要項目、成果及其應用情況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圍的事項;
?。ò耍┸婈犝喂ぷ髦胁灰斯_的事項;
(九)國防費分配和使用的具體事項,軍事物資的籌措、生產、供應和儲備等情況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圍的事項;
?。ㄊ┸娛略O施及其保護情況中不宜公開的事項;
(十一)對外軍事交流與合作中不宜公開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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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涉嫌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應予立案。
第十三條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二款)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是指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guī)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的行為。
凡涉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的,應予立案。
四十六、將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