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劉強律師
日前,劉強律師成功辦結一起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從今年6月29日律所收案,到7月17日調解結案,歷時不到一個月,當事人成功獲得幾乎全部剩余課時學費。
三年前,當事人為出國留學,報名參加了合肥某教育機構雅思培訓機構,一次性繳納了全部課時學費。三年后,由于個人規(guī)劃改變,當事人要求退還近總額三分之二剩余課時費,被告以合同簽訂后必須全面履行,原告違約為由拒不退費。
劉強律師了解案情后,對照法律法規(guī),查詢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guī)定,提出被告屬于非學歷培訓教育服務經營者,原告屬于非學歷教育培訓消費者,無論在立法還是在行政、司法中都受到特別保護,不同于一般意義上民事合同當事人。教育主管部門前幾年就規(guī)定,非學科類培訓一次性繳費時間跨度不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學費應該繳至機構提供的銀行監(jiān)管賬戶。
在法院訴前調解階段,經過三方數(shù)次溝通,劉強律師提出前述觀點獲得調解員及法官的認可,被告最后也作出讓步同意近乎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規(guī)范全省法院立案和訴前調解工作的規(guī)定》(皖高法【2023】18號),對訴前調解工作作出明確規(guī)定,鼓勵當事人民商事糾紛在依法、自愿但前提下通過訴調程序快速解決紛爭。對于律師而言,只有正確適用法律,充分了解案情,才能搭上這班程序“快車”,才能高效務實維護委托人但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