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正綱、黃亞:深圳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成功取保
【關鍵詞】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專業(yè)辯護、取保候審、香港貸款
【犯罪嫌疑人】G某
【承辦律師】
高正綱,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
黃亞,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前計算機軟件工程師
【辦案經(jīng)過】
2025年12月5日,乘坐高鐵出差的高正綱律師接到一起電話:“高律師,我的家人被深圳公安抓走了……”。G某是安徽籍私營企業(yè)主,曾經(jīng)營多家小微企業(yè),2024年至2025年因資金周轉困難,涉嫌參與介紹香港貸款等業(yè)務,于2025年12月4日被深圳公安跨省傳喚,次日被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并羈押于深圳市某區(qū)看守所。高正綱、黃亞(實習)律師與G某家屬溝通后介入案件。
一、緊急會見、反復溝通
接受委托后,高正綱、黃亞第一時間遠赴深圳市某區(qū)看守所進行首次會見,以高強度溝通快速掌握案件基礎情況,詳細梳理G某涉案行為,向G某解讀法律規(guī)定和其享有的權利。
會見結束后,高正綱、黃亞立即前往深圳市公安局某區(qū)分局執(zhí)法管理中心溝通。結合溝通的情況再次會見G某,梳理涉案事實。
二、無罪抗辯、成功取保
基于溝通情況與法律規(guī)定,高正綱、黃亞向偵查機關圍繞案件核心焦點,嚴謹論證G某涉案情節(jié)、作用地位等關鍵問題,提出現(xiàn)有事實與證據(jù)不足以認定其構成犯罪的核心意見。
在堅持無罪觀點的同時,高正綱律師與實習律師黃亞精準提煉取保候審的八點核心理由,及時提交書面取保候審申請。
2025年12月31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某區(qū)分局最終采納了高正綱律師與黃亞(實習)律師的意見,依法對G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當晚釋放G某。
經(jīng)過律師團隊的不懈努力,G某重獲自由,對高正綱、黃亞(實習)律師表示由衷地感謝。
撰稿| 黃亞
編輯| 代娜娜
審核| 陶鴻 朱宏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