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9起涉欠薪糾紛典型案例
案例二 依法確認勞動關系,妥善化解海外務工人員欠薪糾紛-宮某等11人與某金屬公司等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冶金公司承租老撾某鋼鐵公司的螺紋鋼生產(chǎn)線成套設備及廠房。某冶金公司(發(fā)包方)與某金屬公司(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約定:某金屬公司整體承包上述設備及廠房;某金屬公司自行聘任人員,統(tǒng)一管理,承擔人員出國、薪資等費用。某金屬公司招錄宮某等人到老撾工廠工作。某冶金公司為協(xié)助某金屬公司辦理人員出國務工手續(xù),與宮某等人訂立勞務合同。宮某等11人提交了工作期間某金屬公司的考勤記錄、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情況說明》等證據(jù)?!肚闆r說明》確認了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間某金屬公司欠付宮某等11人的工資數(shù)額。因某金屬公司拖欠工資,宮某等11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某金屬公司不服仲裁裁決,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其與宮某等11人不存在勞動關系、不承擔支付工資的義務。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某冶金公司與宮某等11人訂立勞務合同,系為協(xié)助某金屬公司辦理人員出國務工手續(xù)。鑒于某冶金公司與某金屬公司訂立的承包合同約定,某金屬公司自行聘任人員、支付工資,且宮某等11人提供的考勤記錄、《情況說明》等證實其接受某金屬公司的勞動管理,故不予支持某金屬公司關于某冶金公司系用工單位的主張。審理法院判令,確認宮某等11人與某金屬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某金屬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
【典型意義】
隨著高質(zhì)量共建“一帶一路”的國際共識持續(xù)擴大,覆蓋地區(qū)范圍不斷拓展,勞動力跨境流動日益頻繁,我國到海外務工的人數(shù)逐年遞增,勞動糾紛不斷增加。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充分考慮境外用工法律關系的復雜性,結合勞動報酬支付主體、勞動用工管理等情況,實質(zhì)性審查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否具備勞動關系的從屬性特征,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勞務合作健康發(fā)展,進一步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