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98.08.29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入《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1978年文本)》的決定
(1998年8月29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加入《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1978年文本)》。同時,聲明如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之前,《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1978年文本)》暫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