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發(fā)文日期2017年07月19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整治辦函〔2017〕78號
施行日期2017年07月19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網絡“一元購”業(yè)務的定性和處置意見
整治辦函[2017]78號
各省(市、區(qū))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近期,網絡上出現“一元購”業(yè)務模式,存在較大風險隱患。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要求,人民銀行會同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對網絡“一元購”進行了業(yè)務定性,形成了清理整頓意見,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網絡“一元購”的經營模式
網絡“一元購”,是指將一件商品平分成若干1元金額的“等份”通過互聯網平臺出售,購買者可以購買其中的一份或多份,當所有“等份”售出后以抽獎方式從購買者中抽出幸運者獲得此商品,其他購買者的認購資金不予退還的銷售模式。參與人存在獲取較大利益的機會,但也承擔了損失全部本金的風險。
二、網絡“一元購”的定性意見
(一)部分網絡“一元購”屬于變相賭博行為。
網絡“一元購”表面上是銷售實物商品,實際上銷售的是中獎機會,中獎結果由偶然性決定,在法律上屬于射幸合同,具有賭博性質,是一種變相的賭博行為。因此,對純粹以1元價格銷售獲取大獎機會的網絡“一元購”,可以認定為賭博。
(二)部分網絡“一元購”涉嫌詐騙。
若經營機構以網絡“一元購”為名,采取抽獎造假、以次充好、不寄送獎品甚至卷款潛逃等方式,騙取參與人錢財,其行為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他人財物的詐騙行為。
三、清理整頓工作要求
(一)準確定性處置。請各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內“一元購”區(qū)分具體情形,采用穿透式的監(jiān)管方法,從行為本質認定法律性質,并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監(jiān)管措施。對于利用網絡“一元購”從事賭博活動或涉嫌詐騙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予以打擊處理。
(二)加強巡查監(jiān)測。請各省加強對涉“一元購”非法信息的巡查監(jiān)看,及時清理煽動聚集維權等負面有害信息。鼓勵消費者對“一元購”涉及賭博、欺詐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舉報,充分發(fā)揮群防群控和社會監(jiān)督作用。
(三)注重宣傳引導。請各省充分運用各類宣傳媒介,積極匯編典型案例和案情分析,用“以案說法”的形式開展網絡“一元購”風險警示教育,引導消費者正確認識相關行為,摒棄以小搏大的投機心理。
(四)強化維穩(wěn)措施。對于轄內已經出現網絡“一元購”參與人損失慘重、過激維權等案例,存在擾亂社會秩序隱患的省份,請相應的省份地方政府切實承擔維穩(wěn)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制定應急處置預案,防止風險無序擴散,堅決守住不發(fā)生大規(guī)模群體事件的底線。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代章)
2017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