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17年03月08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7年03月08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健全政法部門和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決定開展第三批法學專家學者來院交流掛職工作。公告如下:
一、 人選范圍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知名法學專家學者,具有相應教學科研領導職務可優(yōu)先考慮。
二、 掛職崗位
刑事審判崗位1名,民事審判崗位1名,行政審判崗位1名,執(zhí)行崗位1名,司法研究崗位1名。根據人選情況,適當增減。
掛任部門副職,掛職期限2年。
三、 資格條件
(一)具有過硬的思想政治素質,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黨的領導,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二)法學理論功底深厚,科研能力強,專業(yè)影響較大,一般為應用法學領域學術帶頭人、知名學者或擔任相應的教學領導職務,具有教授或相應級別職稱,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經驗。
(三)恪守職業(yè)道德、學術規(guī)范,廉潔自律,無黨紀政紀處分。
(四)掛任審判職務的,應符合 法官法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條件,并符合任職回避相關規(guī)定。
(五)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四、 接收程序
(一)報名推薦
有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組織部門可根據資格條件,提出1-2名推薦人選。報名推薦時間截至2017年3月17日。人選應如實填寫《報名推薦表》,并郵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交民巷27號,郵編100745),同時將《報名推薦表》電子版發(fā)至郵箱diaopeichu@163.com。
可登陸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www.court.gov.cn)下載《報名推薦表》。
(二)資格審查
(三)專業(yè)評審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評審小組,對人選的專業(yè)能力和綜合素質進行比選。
(四)組織考察
根據專業(yè)評審情況確定考察人選,到人選所在單位考察了解情況。
(五)研究確定人選
根據專業(yè)評審和考察情況,提出掛職交流專家學者人選意見,按程序報送審批。
(六)辦理任職手續(xù)
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擬任人選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影響任職情形的,辦理任職手續(xù)。
五、 職責待遇
(一)掛職期間每周參加機關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2天,或者每年駐院工作累計不少于100個工作日。
(二)掛職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專業(yè)特長,任命為機關內設機構副職。
(三)掛職期間參與所在部門領導班子的集體領導工作,可出席有關會議、開展調查研究、組織課題論證、參加重大案件研究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提供相關咨詢性意見等。
(四)掛職期間應遵守我院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得在非法院系統(tǒng)或者未經授權的公務活動中使用掛任職務,不得以律師身份參加有關訴訟活動。
(五)日常管理由我院及所在單位負責。掛職結束后,進行期滿考核。
(六)掛職期間享受副庭局長工作待遇。
六、 紀律與監(jiān)督
接收工作按照公開、競爭、擇優(yōu)原則,面向社會公開進行,自覺接受監(jiān)督。
推薦信息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資格。
咨詢電話:010-67556360
監(jiān)督電話:010-67556131
傳真:010-67556360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交流掛職專家學者報名推薦表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7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交流掛職專家學者報名推薦表
報名崗位: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籍貫 政治面貌 參加工 作時間 是否通過 司(律)考 聯(lián)系方式 現(xiàn)任職務 任職時間 現(xiàn)任職級 (專業(yè)技術職務) 任級時間 從事相關法律工作年 限 學歷 全日制 教 育 畢業(yè)院校系及專業(yè) 學位 在 職 教 育 畢業(yè)院校系及專業(yè) 學習簡歷(從大專填起) 起止時間 學校、院系、專業(yè) 學歷 學位 工作簡歷(從參加工作填起) 起止時間 工作單位及職務 從事相關法律工作實績 具有代表性的專業(yè)文章、專著或代理的案件等 獲獎勵及榮譽情況 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黨紀政紀處分 主要家庭成員情況 稱謂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單位及職務 推薦單位鑒定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推薦單位聯(lián)系人姓名: 職務: 聯(lián)系電話:
填表人必須對填表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取消交流掛職資格。
是否服從崗位調劑: 個人簽名: 2017年3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