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14年04月11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4年04月11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民事訴訟法修改涉及條文100多條,增加了誠實信用原則,新設了公益訴訟、小額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行為保全、司法確認、擔保物權實現等多項重大訴訟制度,對民事訴訟原則、立案制度、管轄制度、調解制度、證據制度、簡易程序、特別程序、審判監(jiān)督程序、執(zhí)行程序和涉外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此次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對于加強法律實施,完善“公正、高效、權威”的民事訴訟制度,保障人民群眾民事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實施,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工作既是機遇,也是重大挑戰(zhàn),對人民法院改進和規(guī)范民事審判和執(zhí)行工作,切實提高民事審判質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工作。2012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認真學習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的通知,要求全國各級法院正確把握貫徹實施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的原則,做好貫徹實施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的立案審判執(zhí)行準備工作。2012年底,最高人民法院舉辦了全國法院學習貫徹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培訓班,對各高、中級法院及基層法院的主管民事審判工作的院領導、庭領導近2000人進行了集中培訓。2012年12月24日,為正確適用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解決新舊民事訴訟法銜接的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對于網友來信中提出,有些新的制度性規(guī)定,如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擔保物權實現程序、申請人民調解協(xié)議司法確認程序等制度尚未得到很好實施,甚至在很多法院尚無嘗試的問題,我們在調研中也有同感。為解決這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自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通過后便專門成立了修改后民事訴訟法貫徹實施領導小組,正式啟動了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我們將認真研究,在制定司法解釋條文時予以研究采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