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04年07月07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法〔2004〕126號
施行日期2004年07月07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規(guī)定:奚曉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大法官 肖 揚
二○○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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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奚曉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法官的公告
來源: m.03j9n.cn 日期:2023-07-24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04年07月07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法〔2004〕126號 施行日期2004年07月07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規(guī)定:奚曉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大法官 肖 揚 二○○四年七月七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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