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字號:法研〔2013〕10號
公布日期:2013.01.20
施行日期:2013.01.20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位階: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自動投案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
(2013年1月20日 法研〔2013〕10號)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自動投案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于行為人原不具備自動投案情節(jié),在被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后主動歸案的情形,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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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自動投案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
來源: m.03j9n.cn 日期:2024-11-26 閱讀:次
制定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字號:法研〔2013〕10號 公布日期:2013.01.20 施行日期:2013.01.20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位階: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自動投案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 (2013年1月20日 法研〔2013〕10號)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自動投案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于行為人原不具備自動投案情節(jié),在被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后主動歸案的情形,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 此復。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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