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字號:公復字〔2010〕2號
公布日期:2010.04.12
施行日期:2010.04.12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效力位階: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公安部關于五條禁令適用范圍問題的批復
(公復字[2010]2號 2010年4月12日)
福建省公安廳:
你廳《關于明確<五條禁令>適用范圍的請示》(閩公綜[2010]155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公安部五條禁令》適用于公安機關及其所屬單位所有授予人民警察警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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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安部關于五條禁令適用范圍問題的批復
來源: m.03j9n.cn 日期:2023-10-30 閱讀:次
制定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字號:公復字〔2010〕2號 公布日期:2010.04.12 施行日期:2010.04.12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效力位階: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公安部關于五條禁令適用范圍問題的批復 (公復字[2010]2號 2010年4月12日) 福建省公安廳: 你廳《關于明確<五條禁令>適用范圍的請示》(閩公綜[2010]155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公安部五條禁令》適用于公安機關及其所屬單位所有授予人民警察警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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