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日期1990年08月27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公復字〔1990〕11號
施行日期1990年08月27日
效力級別部門行政許可批復
四川省公安廳:
七月二十八日,你廳《關于對制造、銷售牌九、骰子是否作賭具查處的請示》[公治發(fā)[1990]45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公安部于一九八五年下發(fā)了《關于公安機關不再干預麻將、紙牌的制造、銷售問題的通知》[(85)公(治)字186號],其基本精神是禁賭不禁牌。因此,關于生產、銷售牌九、骰子的問題,原則上公安機關可以不干預。如果少數地方確實存在因過多生產、銷售牌九、骰子,導致賭博活動突出的問題,公安機關可會同有關部門向當地人民政府反映,提請人民政府研究處理。同時,公安機關對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要堅決查禁,賭具一律沒收。
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