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司法部
發(fā)文日期2006年10月24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2006〕司律公字038號
施行日期2006年10月24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2006) 司律公字03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公證管理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公證管理處:
為了適應當前大陸、臺灣兩地公證文書往來的需要,保證當事人基本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方便雙方當事人進行訴訟及文書送達,經研究決定,今后在涉臺結婚公證書中須加載男女雙方戶籍地址、身份證件號碼等信息。
請各地遵照執(zhí)行。
附件:涉臺結婚公證書修訂式樣
結婚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男/女,××年××月××日出生,住××省×
×市(××區(qū)/縣)××街道××號,身份證件號碼為××××××〕
與×××〔女/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區(qū)/縣)××街道××號,身份證件號碼為××××××〕于××年×
×月××日在××省××市登記結婚。
××省××市(××區(qū)/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