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92年05月21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92〕53號
施行日期1992年05月21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要求開放撫遠口岸及設置檢查檢驗機構的請示(黑政發(fā)〔1991〕18號、〔1991〕37號、〔1992〕3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 同意開放撫遠口岸,開展對外客貨運輸業(yè)務。明水期利用船舶運輸,冰封期利用汽車運輸。
二、 機構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投資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所需交通工具和業(yè)務用儀器設備,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三、 撫遠口岸正式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驗收,合格后再對外公布。
四、 撫遠口岸對外開放后,有關涉及黑瞎子島的問題,由外交部會同口岸辦等有關部門另行發(fā)文明確。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