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2007年06月16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2007〕60號
施行日期2007年07月01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國函〔2007〕60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深圳灣口岸有關事項的請示》(粵府電〔2007〕22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深圳灣口岸于2007年7月1日零時開始啟用。
國 務 院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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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國務院關于深圳灣口岸啟用時間的批復
來源: m.03j9n.cn 日期:2024-07-31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2007年06月16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2007〕60號 施行日期2007年07月01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國函〔2007〕60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深圳灣口岸有關事項的請示》(粵府電〔2007〕22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深圳灣口岸于2007年7月1日零時開始啟用。 國 務 院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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