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中央軍委
發(fā)文日期1989年05月08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89〕32號
施行日期1989年05月08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要求海門港對外輪開放的請示》(浙政發(fā)〔1988〕4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 同意海門港對外輪開放。有關外輪航線走向、錨地劃分、外籍船員上岸后的活動范圍等,由你省與南京軍區(qū)商定。
二、 同意口岸檢查檢驗機構新增人員編制一百三十五人,其中海關五十人、邊防五十人、衛(wèi)檢十人、動植檢十人、商檢十五人。上述人員,除邊防外,均從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調配,不在社會上招收。新增人員的辦公、生活設施和開辦費,由你省解決。
三、 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后再對外宣布。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九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