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中國科學院
發(fā)文日期2020年09月28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09月28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章
(2000 年 5 月 11 日學部主席團會議通過,2020 年 9 月 28 日學部主席團會議第3 次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中國科學院學部(以下簡稱“學部”)的管理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根據(jù)《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和學部工作的特點,制訂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學部堅持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在中國科學院黨組(以下簡稱“院黨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學部工作和重大事項報告及審批制度。學部每年向院黨組全面報告 1 次工作,內(nèi)容包括學部重大事項、重點部署的咨詢及學術項目等。學部根據(jù)國家和中國科學院有關規(guī)劃,制定五年工作規(guī)劃綱要,報學部主席團和院黨組審定后執(zhí)行。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中國科學院院士大會(以下簡稱“院士大會”)是學部的最高組織形式。學部主席團是院士大會閉會期間的學部常設領導機構,設執(zhí)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zhí)委會”),代表學部主席團領導學部工作。
第四條 學部現(xiàn)設數(shù)學物理學部、化學部、生命科學和醫(yī)學學部、地學部、信息技術科學部、技術科學部等 6 個學部,各學部設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
第五條 學部主席團下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包括:學部咨詢評議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咨委會”)、學部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道德委員會”)、學部學術與出版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與出版委”)以及學部科學普及與教育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科普與教育委”),負責領導學部的咨詢評議、科學道德建設、學術工作、科學普及和科學教育等工作。專門委員會由各常委會選舉產(chǎn)生的若干委員組成。
第六條 學部聘請中國工程院院長、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主席、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主任和若干政府部門的負責人,為學部主席團顧問。
第三章 會議制度
第七條 設立院士大會、學部主席團會議、執(zhí)委會會議、各學部全體院士會議、常委會會議、咨委會會議、道德委員會會議、學術與出版委會議以及科普與教育委會議等會議制度。
第八條 院士大會每 2 年舉行一次。由學部主席團主持,全體院士出席,邀請外籍院士出席。大會工作方案及主題由學部主席團和院黨組審定。會議議題和文件由執(zhí)委會秘書長(以下簡稱“秘書長”)提出,學部主席團會議審定。會議決議(或紀要)發(fā)送學部主席團成員和顧問、全體院士以及中國科學院院領導和院機關各部門。
第九條 學部主席團會議原則上每季度至少召開 1 次。由執(zhí)行主席主持,學部主席團成員出席,秘書長列席,學部主席團顧問應邀列席。會議議題、文件和會議紀要由秘書長提出,執(zhí)行主席審定、簽發(fā)。會議紀要發(fā)送學部主席團成員和顧問、全體院士以及中國科學院院領導和院機關各部門。
第十條 執(zhí)委會會議根據(jù)工作需要召開。由執(zhí)行主席主持,執(zhí)委會成員出席,秘書長列席。會議議題、文件和會議紀要由秘書長提出,執(zhí)行主席審定、簽發(fā)。會議紀要發(fā)送學部主席團成員以及常委會委員。
第十一條 各學部全體院士會議每 2 年召開一次。由常委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本學部全體院士出席。會議議題、文件和會議紀要由學部辦公室提出,秘書長審核,常委會主任審定、簽發(fā)。會議決議(或紀要)發(fā)送學部主席團成員以及本學部全體院士。
第十二條 常委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 4 次。由常委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常委會委員出席,學部工作機構負責人列席。會議議題、文件和會議紀要由學部辦公室提出,秘書長審核,常委會主任審定、簽發(fā)。會議紀要發(fā)送學部主席團成員以及本學部全體院士。
第十三條 咨委會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 1 次。由咨委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咨委會成員出席,咨委會顧問和學部工作機構負責人列席。會議議題、文件和會議紀要由咨委會辦事機構提出,學部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咨委會主任審定、簽發(fā)。會議紀要發(fā)送學部主席團成員、咨委會成員和顧問、常委會委員及有關院士。
第十四條 道德委員會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 1 次。由道德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道德委員會成員出席,學部工作機構負責人列席。會議議題、文件和會議紀要由道德委員會辦事機構提出,學部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道德委員會主任審定、簽發(fā)。會議紀要發(fā)送學部主席團成員、道德委員會成員、常委會委員及有關院士。
第十五條 學術與出版委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 1 次。由學術與出版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學術與出版委成員出席,學部工作機構負責人列席。會議議題、文件和會議紀要由學術與出版委辦事機構提出,學部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學術與出版委主任審定、簽發(fā)。
會議紀要發(fā)送學部主席團成員、學術與出版委成員、常委會委員及有關院士。
第十六條 科普與教育委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 1 次。由科普與教育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科普與教育委成員出席,學部工作機構負責人列席。會議議題、文件和會議紀要由科普與教育委辦事機構提出,學部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科普與教育委主任審定、簽發(fā)。
會議紀要發(fā)送學部主席團成員、科普與教育委成員、常委會委員及有關院士。
第十七條 根據(jù)工作需要,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可召開主任會議,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副主任出席,學部工作機構負責人列席。
第十八條 根據(jù)工作需要,上述各種會議主持人可決定增加會議次數(shù)(學部全體院士會議需執(zhí)行主席批準)。
上述各種會議由學部工作機構指定工作人員記錄并整理紀要。
第四章 議事規(guī)則
第十九條 除特別規(guī)定外,院士大會、各學部全體院士會議和常委會會議,以及學部主席團會議、執(zhí)委會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和其他學部工作小組會議,出席人數(shù)超過二分之一為法定人數(shù),可作決議;決議在付諸表決時,須超過出席人數(shù)二分之一的多數(shù)通過。
第二十條 《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和學部主席團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的修改議案,須經(jīng)學部主席團及其執(zhí)委會提出,也可由 2 個常委會或 1 個專門委員會或 30 位以上院士聯(lián)名提出書面建議,報學部主席團審議。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二十一條 中國科學院學部工作局是學部主席團及其執(zhí)委會、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的工作機構。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執(zhí)委會、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和學部工作局的具體工作辦法另行制訂。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則經(jīng)學部主席團批準實施,由學部主席團負責解釋和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