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統計局
發(fā)文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一、 調查目的
為全面、系統了解我國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及能力,為水利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數據支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水利統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調查制度。
二、 調查對象和統計范圍
本調查制度是全面反映各地區(q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及能力的統計調查制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貫徹落實,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積極配合,真實、準確、全面、及時提供相關統計資料。
三、 調查內容
本調查制度由三類統計報表組成:第一類為水利發(fā)展主要指標快報表;第二類為水利綜合情況統計表;第三類為水利工程基本情況統計表。
四、 調查方法
本調查制度采用全面調查的調查方法。
五、 組織實施
按照本調查制度“報表目錄”的規(guī)定,統計填報單位和報送單位應組織直屬水利單位、基層水利單位做好統計填報工作。審核確認單位應組織填報單位進行審核匯總確認。
六、 統計資料公布
水利綜合報表中主要數據,按年度編印《全國水利發(fā)展統計公報》和《中國水利統計年鑒》,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出版并公布,同時在水利部網站上公開《全國水利發(fā)展統計公報》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