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發(fā)文日期2025年04月15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5年04月15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日前,交通運輸部發(fā)布了修訂后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交運規(guī)〔2025〕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便于更好地理解《管理辦法》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1. 修訂背景
2019年,交通運輸部發(fā)布了《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交運規(guī)〔2019〕15號),在指導地方提升服務質量,保障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新頒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條例》,進一步規(guī)范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工作,加強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提升應急處置能力,結合行業(yè)發(fā)展實際,對《管理辦法》部分內容作了修訂完善。
2. 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共7章45條。本次修訂的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完善了客運應急處置要求。明確重點區(qū)域、時段和非正常情況下人員盯控和處置引導要求。強化客運人員應急實操培訓和應急演練要求。二是完善了無障礙服務要求。要求對標無障礙相關標準,推動對既有設施設備進行更新改造或采取必要性替代措施。三是完善了一體化服務要求。增加了強化城市軌道交通與火車、機場、汽車客運站等的信息共享、標志接續(xù)、流線銜接等服務協同,以及跨區(qū)域線路票務管理、乘客服務協同等相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