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體育總局
發(fā)文日期2019年01月03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1月03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關于支持怒江建設國家級野水漂流訓練基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國家體育總局高度重視您的提案,于2018年6月11日至13日組織專家調研組前往怒江州實地考察調研,客觀詳實的了解當地河流、氣象、道路等綜合條件,情況如下。
一、 有利因素
(一)怒江州境內的怒江流域分布大量的白水險灘,在不同季節(jié)具備不同形態(tài)和難度,適合不同運動水平的職業(yè)運動員和愛好者進行訓練、體驗和比賽。
(二)怒江已經組織過多次國際性野水漂流賽事和極限漂流挑戰(zhàn)賽,在國際水上運動屆享有一定的知名度,有利于吸引一定國家的運動員和愛好者前來體驗、訓練和參賽。
(三)怒江每年最適合進行漂流運動季節(jié)為11月至2月的冬季,因為這個時候是怒江的枯水季,水位低,水流量小,是全年中進行漂流運動最安全的時期,同時怒江自福貢縣以下為干熱河谷氣候,冬季的氣溫也相對溫暖干燥。在世界范圍內,因氣溫和水量等原因,冬季能開展漂流運動的場地并不多,有利于吸引更多的運動隊來怒江進行訓練或比賽。
二、 不利因素
(一)交通條件差。怒江州全境目前還沒有高速公路與機場,只有一條國道,且路況極差。本次調研期間恰逢雨季,沿途遇到多次落石與道路塌方,非常危險。
(二)基礎設施不完善。怒江州屬于全國的深度貧困地區(qū),除州府六庫外,怒江州其余縣或鄉(xiāng)鎮(zhèn)的住宿與餐飲條件相對落后,基礎建設條件不具備接待運動隊長期訓練的能力。
(三)救生救援條件和能力不足。怒江干流上險灘密布,江面寬闊,沿途的堤岸基本處于天然原始狀態(tài),水面與現有公路之間距離與高度均很大,在之前舉辦的皮劃艇賽事中均遇到了救生救援方面的困難。由于距公路較遠,且現有公路的路況極差,一旦發(fā)生人員傷病情況,傷員運往附近醫(yī)院的時間難以確定。怒江州境內現有醫(yī)療設施條件也較為落后,對重大或緊急傷病情況的處置能力有待提高。
三、 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1.怒江的自然水域情況可以滿足建設成為國家級野水漂流訓練基地。
2.在怒江州貢山、福貢和瀘水境內,可沿怒江修建多個漂流訓練點和補給站。
3.漂流基地的建設初期可將基地主體規(guī)劃于州府所在地六庫附近。
(二)建議
1.針對怒江水域的特點著手建立專業(yè)的水上救生救援團隊、運營管理團隊,建立科學、完善的管理服務機制。
2.采取各類運營方案與預案相結合的管理模式,積極與屬地體育主管部門、行政管理部門、治安管理部門、安監(jiān)管理部門、醫(yī)療服務機構等部門采取多位一體、責任到人、分工到人的綜合性防控機制。
3.對怒江水域有可能存在的自然災害、突發(fā)事故、食品安全、運動安全、消費糾紛等分別采取相應的處理預案,加強對各類即將出現的隱患早排查、早處置、早解決,將各類事故控制在萌芽之前,達到可防、可控。
4.在滿足國內外專業(yè)運動隊與運動愛好者需求的同時,充分利用漂流基地的吸引力,努力推動體育+旅游產業(yè)的發(fā)展,彌補怒江自治州邊遠地區(qū)體育休閑產業(yè)的不足,帶動區(qū)域經濟發(fā)展。
以上意見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