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92.02.25
【實施日期】 1992.02.25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于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的決定
(1992年2月25日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準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91年5月16日在莫斯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于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