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97.05.09
【實(shí)施日期】 1997.05.09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有關(guān)法律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
(1997年5月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對新一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決定如下:
北京市 781名;
天津市 710名;
河北省 ?。罚罚姑?;
山西省 552名;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 544名;
遼寧省 ?。叮保姑?;
吉林省 ?。担玻懊?br/>黑龍江省 ?。担福姑?;
上海市 ?。福罚懊?br/>江蘇省 ?。福埃该?;
浙江省 ?。叮矗泵?;
安徽省 ?。罚担懊?;
福建省 ?。担叮泵?;
江西省 ?。叮保趁?br/>山東省 ?。梗常懊?br/>河南省 957名;
湖北省 ?。罚常裁?;
湖南省 ?。罚罚疵?;
廣東省 ?。福埃趁?;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 ?。罚埃趁?;
海南省 ?。常梗访?;
重慶市 ?。福罚懊?br/>四川省 ?。福梗疵?;
貴州省 607名;
云南省 ?。叮常该?;
西藏自治區(qū) 445名;
陜西省 ?。担罚姑?;
甘肅省 509名;
青海省 399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 423名;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qū) ?。担矗访?br/>共 計: ?。玻埃担矗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