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教育局 【發(fā)文字號】 合教[2013]199號
【發(fā)布日期】 2013.08.28 【實施日期】 2013.08.28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中等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合肥市普通高中國際班招生及辦學行為管理辦法》的通知
(合教〔2013〕199號)
各縣(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市管各普通高中:
現(xiàn)將《合肥市普通高中國際班招生及辦學行為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8月28日
合肥市普通高中國際班招生及辦學行為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國際班招生及辦學行為管理,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國際班管理的意見》(皖教基〔2012〕23號)、《合肥市規(guī)范高中階段招生秩序的規(guī)定》(合教〔2012〕100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我市普通高中國際班由招生學校與國外辦學機構共同舉辦,旨在滿足中學生個性化求學的需要,招生對象是有意愿出國留學、家庭經濟條件能夠支持學生完成國際班全部學業(yè)、達到當年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的考生。
二、國際班辦學必須經省教育廳批準,合作辦學合同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簽定,并堅持公開公平的招生原則,依法辦學,規(guī)范管理。
三、國際班招生學校于每年4月底前提出招生方案,報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并報省教育廳備案,由教育主管部門納入當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方案統(tǒng)一發(fā)布。
四、國際班招生政策、過程、結果等信息,應通過教育信息網、教育招生考試網及招生學校校園網同時向社會公開。
五、國際班招生簡章、廣告及宣傳材料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招生學校不得虛假宣傳誤導家長和學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為考生擇?;蜣D入普通班提供便利。
六、國際班納入普通高中招生統(tǒng)一管理,列入提前批次錄取。市教育考試院及縣(市)招生部門應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并審驗學生家長與學校簽定的入學合同及繳費憑證,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七、國際班實行單獨編班、單獨建立學生檔案、單獨進行教學評價。國際班每學期的課程方案應于開學前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在校園網公示,不得擅自更改。
八、國際班學生學籍由市學生事務管理中心統(tǒng)一建立,單獨編班管理,每學期注冊一次。注冊時應提交學生個人學費繳納憑證,沒有繳費憑證的不予注冊。
九、國際班學生就讀期間,不得以任何名義轉入本校普通班。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xù)就讀國際班的,由學生和家長向學校提出轉學申請,教育主管部門可根據學生入學當年中考成績和高中學校錄取分數(shù)線,原則上轉入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就讀。
十、國際班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由招生學校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國際班收費標準,按學期足額收取學費。
十一、國際班學費收入屬于非稅收入,招生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減免費用,不得挪用資金代付國際班學生學費,不得先收費后退費。
十二、國際班所有收支均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并單獨建立收支輔助賬目。各校要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制定國際班經費使用和管理辦法,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嚴格執(zhí)行。
十三、嚴禁學校以國際班名義違規(guī)招生,違規(guī)招收的國際班學生,一律不予錄取。
十四、教育主管部門應加強國際班辦學行為常規(guī)管理,對違反本管理辦法、擾亂本市招生秩序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嚴格按照《合肥市規(guī)范高中階段招生秩序的規(guī)定》進行責任追究,對違規(guī)學校予以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停止核撥國際班經費、減少招生計劃或取消國際班招生資格等處理,對學校相關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責成書面檢查,直至追究紀律責任。
十五、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發(fā)布日期】 2013.08.28 【實施日期】 2013.08.28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中等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合肥市普通高中國際班招生及辦學行為管理辦法》的通知
(合教〔2013〕199號)
各縣(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市管各普通高中:
現(xiàn)將《合肥市普通高中國際班招生及辦學行為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8月28日
合肥市普通高中國際班招生及辦學行為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國際班招生及辦學行為管理,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國際班管理的意見》(皖教基〔2012〕23號)、《合肥市規(guī)范高中階段招生秩序的規(guī)定》(合教〔2012〕100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我市普通高中國際班由招生學校與國外辦學機構共同舉辦,旨在滿足中學生個性化求學的需要,招生對象是有意愿出國留學、家庭經濟條件能夠支持學生完成國際班全部學業(yè)、達到當年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的考生。
二、國際班辦學必須經省教育廳批準,合作辦學合同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簽定,并堅持公開公平的招生原則,依法辦學,規(guī)范管理。
三、國際班招生學校于每年4月底前提出招生方案,報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并報省教育廳備案,由教育主管部門納入當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方案統(tǒng)一發(fā)布。
四、國際班招生政策、過程、結果等信息,應通過教育信息網、教育招生考試網及招生學校校園網同時向社會公開。
五、國際班招生簡章、廣告及宣傳材料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招生學校不得虛假宣傳誤導家長和學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為考生擇?;蜣D入普通班提供便利。
六、國際班納入普通高中招生統(tǒng)一管理,列入提前批次錄取。市教育考試院及縣(市)招生部門應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并審驗學生家長與學校簽定的入學合同及繳費憑證,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七、國際班實行單獨編班、單獨建立學生檔案、單獨進行教學評價。國際班每學期的課程方案應于開學前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在校園網公示,不得擅自更改。
八、國際班學生學籍由市學生事務管理中心統(tǒng)一建立,單獨編班管理,每學期注冊一次。注冊時應提交學生個人學費繳納憑證,沒有繳費憑證的不予注冊。
九、國際班學生就讀期間,不得以任何名義轉入本校普通班。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xù)就讀國際班的,由學生和家長向學校提出轉學申請,教育主管部門可根據學生入學當年中考成績和高中學校錄取分數(shù)線,原則上轉入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就讀。
十、國際班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由招生學校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國際班收費標準,按學期足額收取學費。
十一、國際班學費收入屬于非稅收入,招生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減免費用,不得挪用資金代付國際班學生學費,不得先收費后退費。
十二、國際班所有收支均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并單獨建立收支輔助賬目。各校要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制定國際班經費使用和管理辦法,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嚴格執(zhí)行。
十三、嚴禁學校以國際班名義違規(guī)招生,違規(guī)招收的國際班學生,一律不予錄取。
十四、教育主管部門應加強國際班辦學行為常規(guī)管理,對違反本管理辦法、擾亂本市招生秩序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嚴格按照《合肥市規(guī)范高中階段招生秩序的規(guī)定》進行責任追究,對違規(guī)學校予以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停止核撥國際班經費、減少招生計劃或取消國際班招生資格等處理,對學校相關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責成書面檢查,直至追究紀律責任。
十五、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