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水務局 【發(fā)文字號】 合水辦[2012]49號
【發(fā)布日期】 2012.11.22 【實施日期】 2012.11.22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審計綜合規(guī)定
合肥市水務局關于市政府2012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水利發(fā)展指標的通知
(合水辦〔2012〕49號)
各縣(市)水務局、區(qū)農林水務局,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
為全面貫徹2011年中央、省委兩個1號文件和市委18號文件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水利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據(jù)市政府《關于印發(fā)合肥市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合政〔2012〕55號)和《關于印發(fā)2012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合政秘〔2012〕90號)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省水利廳《關于水利改革發(fā)展政府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指標的通知》(皖水政函〔2012〕1323號)要求,現(xiàn)就市政府2012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水利發(fā)展指標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標設定原則
(一)貫徹中央水利工作方針,落實保障水利改革發(fā)展的關鍵性措施;
?。ǘ﹪@水利發(fā)展主題,突出水利發(fā)展成效;
?。ㄈ┛己酥笜艘远繛橹鳎怀隹陀^性和科學性。
二、具體考核指標
?。ㄒ唬┧こ探ㄔO投資完成率(1分)
水利工程建設投資完成率=〔基建完成投資/(上年結轉投資計劃+當年下達投資計劃×0.55)〕×0.6+〔農田水利完成任務/(結轉任務數(shù)+當年下達任務數(shù)×0.8)〕×0.4。
滿分為1分。水利工程建設投資完成率大于等于1,得1分;水利工程建設投資完成率小于1,按計算值得分。其中:農田水利考核分值計算公式如下:
〔農田水利完成任務/(結轉任務數(shù)+當年下達任務數(shù)×0.8)〕×0.4={{〔塘壩擴挖完成數(shù)/(塘壩擴挖結轉任務數(shù)+當年下達塘壩任務數(shù)×0.8)〕+〔河溝清淤完成數(shù)/(河溝清淤結轉任務數(shù)+當年下達河溝清淤任務數(shù)×0.8)〕+〔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完成數(shù)/(小型泵站更新改造結轉任務數(shù)+當年下達小型泵站更新改造任務數(shù)×0.8)〕}÷3}×0.4
上述計算公式有關說明:
1、完成數(shù)--每項完成數(shù)為“上年結轉任務的完成數(shù)+當年下達任務的完成數(shù)”;
2、計算時式中的“每項的完成數(shù)/(結轉任務數(shù)+當年下達任務數(shù)×0.8)”若大于1則按1計,若小于等于1則按計算值計;
3、0.8--為當年下達的任務數(shù)量跨年度折算系數(shù)。經(jīng)前幾年同期完成年度任務量綜合分析確定。
?。ǘ┴斦λ度朐鲩L率(0.5分)
財政對水利投入增長率考核指標,以2011年為基數(shù)對縣(市)、區(qū)進行考核,滿分0.5分。財政對水利投入包括縣(市)、區(qū)財政安排的水利基本建設配套資金以及防汛抗旱、農田水利、水利工程運行維護費、前期工作費、水行政執(zhí)法等專項資金。其中:縣(市)、區(qū)財政安排資金比上年增長13%,得0.2分,每降1個百分點扣0.02分,扣完為止;省以上水利基本建設項目配套資金(包括小農水重點縣)100%落實到位,得0.3分,落實到位率每降10個百分點扣0.03分。
?。ㄈ┩恋爻鲎尳鹗找嫣崛?0%到位率(0.5分)
滿分0.5分。各縣(市)、區(qū)財政按規(guī)定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總額達到土地出讓收入2%的得0.5分,每降0.2個百分點扣0.1分,扣完為止。
?。ㄋ模┕I(yè)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指標(1分)
該考核指標滿分1分,具體評分辦法另行通知。
三、考核組織及相關要求
1、2012年水利發(fā)展目標各項考核指標總分為3分,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qū)政府2012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由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
2、考核時間周期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請各單位于2013年1月5日前將2012年度考核自查材料和相關數(shù)據(jù)匯總報市水務局辦公室。
合肥市水務局
2012年11月22日
【發(fā)布日期】 2012.11.22 【實施日期】 2012.11.22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審計綜合規(guī)定
合肥市水務局關于市政府2012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水利發(fā)展指標的通知
(合水辦〔2012〕49號)
各縣(市)水務局、區(qū)農林水務局,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
為全面貫徹2011年中央、省委兩個1號文件和市委18號文件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水利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據(jù)市政府《關于印發(fā)合肥市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合政〔2012〕55號)和《關于印發(fā)2012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合政秘〔2012〕90號)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省水利廳《關于水利改革發(fā)展政府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指標的通知》(皖水政函〔2012〕1323號)要求,現(xiàn)就市政府2012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水利發(fā)展指標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標設定原則
(一)貫徹中央水利工作方針,落實保障水利改革發(fā)展的關鍵性措施;
?。ǘ﹪@水利發(fā)展主題,突出水利發(fā)展成效;
?。ㄈ┛己酥笜艘远繛橹鳎怀隹陀^性和科學性。
二、具體考核指標
?。ㄒ唬┧こ探ㄔO投資完成率(1分)
水利工程建設投資完成率=〔基建完成投資/(上年結轉投資計劃+當年下達投資計劃×0.55)〕×0.6+〔農田水利完成任務/(結轉任務數(shù)+當年下達任務數(shù)×0.8)〕×0.4。
滿分為1分。水利工程建設投資完成率大于等于1,得1分;水利工程建設投資完成率小于1,按計算值得分。其中:農田水利考核分值計算公式如下:
〔農田水利完成任務/(結轉任務數(shù)+當年下達任務數(shù)×0.8)〕×0.4={{〔塘壩擴挖完成數(shù)/(塘壩擴挖結轉任務數(shù)+當年下達塘壩任務數(shù)×0.8)〕+〔河溝清淤完成數(shù)/(河溝清淤結轉任務數(shù)+當年下達河溝清淤任務數(shù)×0.8)〕+〔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完成數(shù)/(小型泵站更新改造結轉任務數(shù)+當年下達小型泵站更新改造任務數(shù)×0.8)〕}÷3}×0.4
上述計算公式有關說明:
1、完成數(shù)--每項完成數(shù)為“上年結轉任務的完成數(shù)+當年下達任務的完成數(shù)”;
2、計算時式中的“每項的完成數(shù)/(結轉任務數(shù)+當年下達任務數(shù)×0.8)”若大于1則按1計,若小于等于1則按計算值計;
3、0.8--為當年下達的任務數(shù)量跨年度折算系數(shù)。經(jīng)前幾年同期完成年度任務量綜合分析確定。
?。ǘ┴斦λ度朐鲩L率(0.5分)
財政對水利投入增長率考核指標,以2011年為基數(shù)對縣(市)、區(qū)進行考核,滿分0.5分。財政對水利投入包括縣(市)、區(qū)財政安排的水利基本建設配套資金以及防汛抗旱、農田水利、水利工程運行維護費、前期工作費、水行政執(zhí)法等專項資金。其中:縣(市)、區(qū)財政安排資金比上年增長13%,得0.2分,每降1個百分點扣0.02分,扣完為止;省以上水利基本建設項目配套資金(包括小農水重點縣)100%落實到位,得0.3分,落實到位率每降10個百分點扣0.03分。
?。ㄈ┩恋爻鲎尳鹗找嫣崛?0%到位率(0.5分)
滿分0.5分。各縣(市)、區(qū)財政按規(guī)定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總額達到土地出讓收入2%的得0.5分,每降0.2個百分點扣0.1分,扣完為止。
?。ㄋ模┕I(yè)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指標(1分)
該考核指標滿分1分,具體評分辦法另行通知。
三、考核組織及相關要求
1、2012年水利發(fā)展目標各項考核指標總分為3分,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qū)政府2012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由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
2、考核時間周期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請各單位于2013年1月5日前將2012年度考核自查材料和相關數(shù)據(jù)匯總報市水務局辦公室。
合肥市水務局
2012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