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馬鞍山市人大及其常委會
發(fā)文日期2018年10月22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10月22日
效力級別地方性法規(guī)
第一條 為堅持和尊重人大代表主體地位,充分發(fā)揮社會各界作用,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增強預算審查的針對性、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安徽省預算審查監(jiān)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全國人大、省人大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是指市人大常委會財經(預算)工委,在市政府部署編制下年度預算后,通過公開聽取意見建議、專題調研、座談通報、人大代表參與預先審查等方式,為廣泛征求各方面對預算編制工作的意見建議所組織開展的一系列相關工作。
第三條 建立公開聽取預算編制意見建議制度。
每年全市預算編制部署動員會前后,市人大常委會財經(預算)工委組織召開座談會,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有關專家、部分縣(區(qū))人大財經預算工作機構負責人等,聽取市政府財政部門介紹下年度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支出方向、主要措施等內容,人大代表等與會人員對預算編制的總體考慮、主要政策、重點改革、重點專項資金安排情況等提出意見建議。
第四條 建立專題調研制度。
每年10月至11月,市人大常委會財經(預算)工委結合年度預算審查重點,選擇若干市直預算部門、市屬開發(fā)園區(qū)開展預算編制情況調研,突出專項資金使用、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等領域,調研時邀請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部分人大代表、有關專家參加。
第五條 建立預算編制情況通報制度。
每年市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在預算草案和預算報告初步形成后,市政府財政部門向市人大常委會財經(預算)工委、部分人大代表等通報下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預算報告以及市直部門、市屬開發(fā)園區(qū)預算安排的主要內容,提供相關表格,聽取意見建議。
第六條 建立人大代表參加預先審查制度。
每年市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市人大常委會財經(預算)工委應當邀請部分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有關專家參加市級預算草案及重點市直部門、市屬開發(fā)園區(qū)預算草案的預先審查工作。
第七條 建立預算審查監(jiān)督專家咨詢制度。
市人大常委會財經(預算)工委可以聘請具有財經預算專業(yè)知識的專家或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實務工作者擔任預算審查監(jiān)督咨詢專家,參與預算審查監(jiān)督有關具體工作,提供專業(yè)咨詢意見。
第八條 建立網絡服務平臺征求意見制度。
依托市人大網站、市人大預算聯(lián)網監(jiān)督平臺,征集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對預算編制、預算執(zhí)行和預算審查監(jiān)督等工作的意見建議。
第九條 建立預算信息電子查詢平臺制度。
市人代會期間,市政府財政部門在大會主會場和各代表團會場設立預算電子信息查詢顯示屏,方便人大代表查詢、審議預算草案。
第十條 市財政局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人大代表通報社會關注的財政熱點、財政發(fā)展和改革工作進展情況;
(二)邀請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會財經(預算)工委委員參與預算項目評審工作;
(三)重大財政政策出臺前,向市人大常委會財經(預算)工委進行通報,聽取意見建議;
(四)其他需要配合做好的工作。
第十一條 縣(區(qū))人大常委會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辦法或者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