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蚌埠市人大及其常委會
發(fā)文日期2018年08月17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08月17日
效力級別地方性法規(guī)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人大代表經費的管理及使用,切實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職,根據代表法、地方組織法、省人大代表法實施辦法、省人大關于各級人大代表經費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市財政局財行[2015]409號文件精神和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大代表經費包括代表活動經費和代表工作經費。人大代表經費應當依法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其標準可根據上級人大要求和有關部門規(guī)定,參考物價水平和工作需要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
第三條 市人大代表經費主要用于閉會期間組織代表開展執(zhí)行代表職務和開展代表工作的基本開支,經費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顚S?。主要支出項目為:
(一)市人大常委會在閉會期間組織代表開展調研、視察、執(zhí)法檢查等活動經費;
(二)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代表培訓;
(三)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召開的代表工作會議、代表或代表小組組長座談會、經驗交流會、政情通報會等;
(四)下?lián)芙o各選舉單位的市人大代表小組代表活動經費和市人大常委會各專業(yè)代表小組活動的經費補助;
(五)市人大常委會為市人大代表訂閱的報紙、人大刊物、學習資料經費和郵寄費用;
(六)市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 “評選先進市人大代表小組和先進組織單位、優(yōu)秀代表和優(yōu)秀聯(lián)絡員”活動有關費用;
(七)對經核準的無固定收入的基層代表,參加閉會期間市人大常委會或其他單位組織的各種活動的誤工補貼、交通費用和誤餐補助;
(八)其他用于代表工作管理和組織代表活動的費用。
第四條 閉會期間代表經費補助及標準
(一)依據各選舉單位代表人數和聯(lián)絡員人數,下?lián)艽砘顒咏涃M,撥付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
(二)市人大各專業(yè)代表小組開展活動每年補助經費5000元;
(三)市人大代表參加由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活動和執(zhí)行代表職務時:1.給予無固定收入的基層代表誤工補貼100元/人·天;2.組織跨縣區(qū)活動時,代表也未在本單位報銷差旅費的,給予每人每天誤餐補貼100元(同城活動不安排就餐及補貼);
(四)在基層的市人大代表參加由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活動,市、縣區(qū)人大未統(tǒng)一安排車輛接送代表到活動集合點時,代表也未在本單位報銷差旅費的,適當給予代表往返交通補貼(使用公車往返的不享受此項補貼);
(五)省、市人大基層代表參加由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或代省人大通知的外出培訓、考察、參會等活動,自行乘坐交通工具(汽車或列車)的,其差旅費在所在單位報銷有困難的,可向市人大申請使用代表活動經費,并按相關規(guī)定給予差旅費報銷;
(六)代表應邀參加其他部門或單位組織的座談會、測評會、評議評比等活動,由組織單位參照上述標準給予代表交通食宿等補助;
(七)根據省人大撥付的省人大代表活動經費標準,在蚌省人大代表各小組自行開展的調研視察活動經費,每人每年800元。
第五條 代表經費的管理及審批
(一)代表經費作為專項經費,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按照有關財務規(guī)定統(tǒng)一管理、??顚S?;
(二)代表經費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機關財務制度,支出手續(xù)完備,報銷憑證符合規(guī)定;
補助費用的審批程序: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機構、綜合辦事機構在開展代表活動前,提出符合補助標準的代表名單和預算,經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審核后辦理借款手續(xù)。交通費、誤餐費和誤工費等經代表本人簽字領取,其他費用按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財務管理規(guī)定進行報銷;
(三)市人大基層代表誤工補貼對象由代表原選舉單位核準,向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選舉工委(代表聯(lián)絡辦公室)報備;
(四)下?lián)芙o選舉單位的代表活動經費,主要用于代表小組組織代表開展活動所需的經費及有關補貼,由各選舉單位年末向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和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選舉工委(代表聯(lián)絡辦公室)書面報告經費使用情況,接受監(jiān)督;
(五)由省人大常委會下?lián)艿奈惺腥舜蟪N瘯M織開展的全國和省人大代表的活動經費,??顚S茫瑔为氉鲑~列支。
第六條 代表經費年度報告。按照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要求和市財務管理有關規(guī)定,每年底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會同人事代表選舉工委(代表聯(lián)絡辦公室)編制年度代表經費使用情況報告,12月31日前,省代表經費使用情況向省人大辦公廳和人事代表選舉工委報告,市人大代表經費使用情況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向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報告,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監(jiān)督。
第七條 本辦法由人事代表選舉工委(代表聯(lián)絡辦公室)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