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安慶市懷寧縣人大及其常委會
發(fā)文日期2016年03月1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3月10日
效力級別地方性法規(guī)
2016年3月10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根據《代表法》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中央和省市縣委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補助對象:本辦法所稱無固定收入的人大代表包括農民、非國企工人、社區(qū)工作者、個體工商戶等。
第三條 補助內容:無固定收入的人大代表參加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與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的閉會期間活動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
第四條 補助標準:誤工費參照懷寧縣城鎮(zhèn)職工近年平均日工資的50%左右的標準執(zhí)行?,F(xiàn)階段按每人每天100元標準補助,以后適時調整;縣內交通費按每次來回50元標準補助。
第五條 審批程序:無固定收入代表參加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補助,由各代表團擬出補助對象詳細名單,經各代表團團長簽字,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會同代表聯(lián)絡機構共同審核確定,辦公室主任簽批,會計室簽字發(fā)放。代表參加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的閉會期間活動,由具體組織活動的工作機構擬出補助對象詳細名單,代表聯(lián)絡機構審核,辦公室主任簽批,會計室簽字發(fā)放。
第六條 經費來源:無固定收入代表參加縣人民代表大會誤工補貼從會議經費中支出,參與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的閉會期間活動的補助經費從代表活動經費中支出。
第七條 本辦法由縣人大常委會代表聯(lián)絡機構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