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財政局,合肥市物價局 【發(fā)文字號】 合價費[2008]464號
【發(fā)布日期】 2008.12.08 【實施日期】 2008.12.08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行政事業(yè)與服務收費管理
合肥市物價局、合肥市財政局關于合肥市人事考試中心2008年度新錄用公務員培訓收費標準的批復
(合價費[2008]464號)
合肥市人事考試中心:
市人事局轉(zhuǎn)來你中心《關于2008年度公務員培訓收費標準的請示》(合人考 [2008]11號)收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章和中組部《公務員培訓規(guī)定(試行)》(中組部[2008]17號)、市人事局《關于舉辦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班的通知》(合人辦發(fā)[2008]255號)文件精神,你中心2008年12月份將舉辦2007、2008年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班,根據(jù)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培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價費[2003]243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核定你中心2008年度公務員培訓收費標準如下:
一、培訓費每課時4.00元,每期培訓120課時,由專家教授授課,教材費資料費120元/人。
除上述收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二、你中心要根據(jù)合肥市物價局《轉(zhuǎn)發(fā)關于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合價費〔2004〕166號)要求,建立收費公示制度,對你中心的全部收費進行公示。
三、你中心要加強收費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收費時應使用省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非稅收入專用收據(jù),全部收費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同時主動接受物價、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四、本次核定的收費標準只適用于本次培訓收費,培訓結束后,此次核定的收費標準撤銷。今后如開辦此類培訓,應在培訓前1個月辦理申報收費標準手續(xù)。
此復。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發(fā)布日期】 2008.12.08 【實施日期】 2008.12.08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行政事業(yè)與服務收費管理
合肥市物價局、合肥市財政局關于合肥市人事考試中心2008年度新錄用公務員培訓收費標準的批復
(合價費[2008]464號)
合肥市人事考試中心:
市人事局轉(zhuǎn)來你中心《關于2008年度公務員培訓收費標準的請示》(合人考 [2008]11號)收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章和中組部《公務員培訓規(guī)定(試行)》(中組部[2008]17號)、市人事局《關于舉辦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班的通知》(合人辦發(fā)[2008]255號)文件精神,你中心2008年12月份將舉辦2007、2008年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班,根據(jù)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培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價費[2003]243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核定你中心2008年度公務員培訓收費標準如下:
一、培訓費每課時4.00元,每期培訓120課時,由專家教授授課,教材費資料費120元/人。
除上述收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二、你中心要根據(jù)合肥市物價局《轉(zhuǎn)發(fā)關于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合價費〔2004〕166號)要求,建立收費公示制度,對你中心的全部收費進行公示。
三、你中心要加強收費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收費時應使用省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非稅收入專用收據(jù),全部收費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同時主動接受物價、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四、本次核定的收費標準只適用于本次培訓收費,培訓結束后,此次核定的收費標準撤銷。今后如開辦此類培訓,應在培訓前1個月辦理申報收費標準手續(xù)。
此復。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