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發(fā)文字號】 皖地稅發(fā)[2015]138號
【發(fā)布日期】 2015.12.31 【實施日期】 2015.12.31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稅收綜合規(guī)定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2016年申報納稅期限安排的通知
(皖地稅發(fā)〔2015〕138號)
各市、縣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省地稅局直屬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稅(費)種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6年部分節(jié)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fā)明電〔2015〕18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金稅三期工程推廣上線工作部署,現(xiàn)對2016年我省申報納稅期限作如下安排:
2016年申報納稅期限安排表
月份
申報納稅期限
備注
一月
1.8-1.29
包括按季、半年申報
二月
2.1-2.24
三月
3.1-3.15
1.1-3.31
個人所得稅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申報
四月
4.1-4.20
包括按季申報
五月
5.1-5.16
1.1-5.31
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申報
六月
6.1-6.20
七月
7.1-7.15
包括按季、半年申報
八月
8.1-8.15
九月
9.1-9.21
十月
10.1-10.25
包括按季申報
十一月
11.1-11.15
十二月
12.1-12.15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12月31日
【發(fā)布日期】 2015.12.31 【實施日期】 2015.12.31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稅收綜合規(guī)定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2016年申報納稅期限安排的通知
(皖地稅發(fā)〔2015〕138號)
各市、縣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省地稅局直屬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稅(費)種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6年部分節(jié)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fā)明電〔2015〕18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金稅三期工程推廣上線工作部署,現(xiàn)對2016年我省申報納稅期限作如下安排:
2016年申報納稅期限安排表
月份
申報納稅期限
備注
一月
1.8-1.29
包括按季、半年申報
二月
2.1-2.24
三月
3.1-3.15
1.1-3.31
個人所得稅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申報
四月
4.1-4.20
包括按季申報
五月
5.1-5.16
1.1-5.31
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申報
六月
6.1-6.20
七月
7.1-7.15
包括按季、半年申報
八月
8.1-8.15
九月
9.1-9.21
十月
10.1-10.25
包括按季申報
十一月
11.1-11.15
十二月
12.1-12.15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