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發(fā)布日期】 2014.12.26
【實施日期】 2014.12.26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稅收綜合規(guī)定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2015年申報納稅期限安排的通知
各市、縣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稅(費)種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5年部分節(jié)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fā)明電〔2014〕28號)等規(guī)定,現(xiàn)對2015年申報納稅期限作如下安排:
2015年申報納稅期限安排表
月份
申報納稅期限
備注
一月
1.1-1.20
包括按季、半年申報
二月
2.1-2.16
三月
3.1-3.16
1.1-3.31
個人所得稅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申報
四月
4.1-4.20
包括按季申報
五月
5.1-5.20
1.1-5.31
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申報
六月
6.1-6.15
七月
7.1-7.15
包括按季、半年申報
八月
8.1-8.17
九月
9.1-9.15
十月
10.1-10.26
包括按季申報
十一月
11.1-11.16
十二月
12.1-12.15
特此通知。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12月26日
【實施日期】 2014.12.26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稅收綜合規(guī)定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2015年申報納稅期限安排的通知
各市、縣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稅(費)種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5年部分節(jié)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fā)明電〔2014〕28號)等規(guī)定,現(xiàn)對2015年申報納稅期限作如下安排:
2015年申報納稅期限安排表
月份
申報納稅期限
備注
一月
1.1-1.20
包括按季、半年申報
二月
2.1-2.16
三月
3.1-3.16
1.1-3.31
個人所得稅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申報
四月
4.1-4.20
包括按季申報
五月
5.1-5.20
1.1-5.31
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申報
六月
6.1-6.15
七月
7.1-7.15
包括按季、半年申報
八月
8.1-8.17
九月
9.1-9.15
十月
10.1-10.26
包括按季申報
十一月
11.1-11.16
十二月
12.1-12.15
特此通知。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