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安徽省物價局 【發(fā)布日期】 2014.10.20
【實施日期】 2014.10.20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行政處罰與行政復議
安徽省物價局關于召開第十七屆全省價格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會議的通知
各市物價局,廣德、宿松縣物價局:
為適應新時期價格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需要,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規(guī)范價格行政執(zhí)法行為,根據省物價局《關于開展第十七屆全省價格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活動的通知》(皖價檢〔2014〕121號)的要求,決定10月下旬召開第十七屆全省價格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會,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時間、地點
(一)時間:10月28日下午報到,會期兩天。
(二)地點:亳州市新貴都城市酒店(地址:亳州市芍花路388號,市政府東門;電話:0558-5555161)。
二、參加人員
各市上報的參會人員(具體名單附后)。
三、有關要求
(一)請參會的人員攜帶指定的案卷2份、《安徽省價格監(jiān)督檢查案卷評分標準》、《價格法》、《安徽省收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計算器。
(二)如有人員更換,務必提前告知。
抽調案卷號將于10月27日通知各地。
聯(lián)系人:顧大偉 電話:0551-62618140
鄭歡、吳怡 傳真電話:0551-62678039
附件:參加案卷評查會議人員名單
省 物 價 局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
參加案卷評查會議人員名單
合肥市:李東青
淮北市:錢 輝
亳州市:徐紅俠
宿州市:趙玉俠
蚌埠市:董炳紹
阜陽市:杜紅雯
淮南市:孫全萍
滁州市:楊 飛
六安市:余 靖
馬鞍山市:顧連志
蕪湖市:王 倩
宣城市:宋 軍
銅陵市:楊林華
池州市:章 毅
安慶市:黃海慶
黃山市:胡 軍
廣德縣:王 輝
宿松縣:汪強軍
【實施日期】 2014.10.20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行政處罰與行政復議
安徽省物價局關于召開第十七屆全省價格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會議的通知
各市物價局,廣德、宿松縣物價局:
為適應新時期價格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需要,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規(guī)范價格行政執(zhí)法行為,根據省物價局《關于開展第十七屆全省價格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活動的通知》(皖價檢〔2014〕121號)的要求,決定10月下旬召開第十七屆全省價格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會,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時間、地點
(一)時間:10月28日下午報到,會期兩天。
(二)地點:亳州市新貴都城市酒店(地址:亳州市芍花路388號,市政府東門;電話:0558-5555161)。
二、參加人員
各市上報的參會人員(具體名單附后)。
三、有關要求
(一)請參會的人員攜帶指定的案卷2份、《安徽省價格監(jiān)督檢查案卷評分標準》、《價格法》、《安徽省收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計算器。
(二)如有人員更換,務必提前告知。
抽調案卷號將于10月27日通知各地。
聯(lián)系人:顧大偉 電話:0551-62618140
鄭歡、吳怡 傳真電話:0551-62678039
附件:參加案卷評查會議人員名單
省 物 價 局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
參加案卷評查會議人員名單
合肥市:李東青
淮北市:錢 輝
亳州市:徐紅俠
宿州市:趙玉俠
蚌埠市:董炳紹
阜陽市:杜紅雯
淮南市:孫全萍
滁州市:楊 飛
六安市:余 靖
馬鞍山市:顧連志
蕪湖市:王 倩
宣城市:宋 軍
銅陵市:楊林華
池州市:章 毅
安慶市:黃海慶
黃山市:胡 軍
廣德縣:王 輝
宿松縣:汪強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