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款項是彩禮,哪些不是彩禮?
答: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規(guī)定,(一)婚約一方在節(jié)日、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二)婚約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消費性支出;(三)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這三種情況并非彩禮。辦酒席、拍婚紗照只能算作共同支出。不過我們換個角度來看,法律規(guī)定對于非彩禮范疇資金的認定中都有“價值不大”的表述,這是不是意味著只要符合價值較高的特點,無論是不是自愿贈與給女方,都可以列入彩禮范疇,要求女方退還.
孫若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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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孫若男律師,安徽大學法律碩士,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055110律師網(wǎng)門戶網(wǎng)創(chuàng)始人兼婚姻家事部主任。服務理念:誠信專業(yè)、顧客至上。在法律允許范圍內(nèi),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利益。主要業(yè)務領域:婚姻家庭、遺產(chǎn)糾紛、民商事法律糾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