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江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江檢刑訴(2022)18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馮某犯詐騙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22年7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江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李文中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馮某到庭參加訴訟。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本案于2022年6月13日中止審理,于同年7月15日恢復審理?,F已審理終結。
控辯方主張
江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2年3月,被人馮某因經濟壓力大又無固定收入,便在QQ游戲群內發(fā)布“教人打傳奇私服賺錢,每日賺500多元”的虛假廣告,以詐騙他人錢財。2022年3月14日,被害人王某1在群內看到馮某發(fā)布的廣告后,主動聯系馮某,馮某便以傳授打游戲賺錢方法、出售游戲外掛程序為由騙取王某13200元。后王某1發(fā)現被騙,要求馮某退還財物,馮某拒絕并將王某1刪除好友、拉黑。案發(fā)后,馮某已全部退賠,并取得王某1諒解。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馮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電信網絡手段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馮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屬坦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馮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馮某對于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自愿認罪認罰。
一審法院查明
經審理查明:2022年3月,被人馮某在QQ游戲群內發(fā)布“教人打傳奇私服賺錢,每日賺500多元”的虛假廣告,以詐騙他人錢財。2022年3月14日,被害人王某1在群內看到馮某發(fā)布的廣告后,主動聯系馮某,馮某便以傳授打游戲賺錢方法、出售游戲外掛程序為由騙取王某13200元。后王某1發(fā)現被騙,要求馮某退還財物,馮某拒絕并將王某1刪除好友、拉黑。案發(fā)后,馮某全部退賠,并取得王某1諒解。
上述事實,被告人馮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并有下列證據予以證實:受案登記表、受案回執(zhí)、立案決定書、歸案經過、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物證照片、發(fā)還清單、接受證據材料清單、微信賬單、收條、諒解書、微信交易記錄、支付寶賬單、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銀行交易明細、被告人戶籍資料、受害人身份資料、證人身份資料、情況說明;證人王某2、汪某的證言;被害人王某1的陳述;被告人馮某的供述和辯解;電子數據檢查工作記錄、情況說明、光盤1張。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一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馮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電信網絡手段,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馮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馮某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合法、適當,本院予以采納。綜合本案被告人馮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審裁判結果
被告人馮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罰金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員許浩豐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書記員邵倩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