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故意傷害罪一審判決書
和縣人民法院
(2024)皖0523刑初108號
2024年05月29日
案件概述
和縣人民檢察院以和檢刑訴〔2024〕6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于2024年3月21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合并審理了本案。和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陳耘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委托訴訟代理人何初華,被告人李某某、辯護人徐俊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控辯方主張
和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23年10月24日上午8時許,被告人李某1與被害人李某因門前一塊土地使用權(quán)發(fā)生糾紛,后相互撕扯,李某撿起地上一個小磚塊砸到李某1的左臉,李某1用手打了李某面部一拳。經(jīng)和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某左側(cè)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其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案發(fā)后,被告人李某1主動到HXGAJ烏江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公訴機關(guān)當庭宣讀出示受案登記表、人口信息、到案經(jīng)過、病歷等書證,證人嚴某的證言,被害人李某的陳述,被告人李某1的供述與辯解,和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書,人身檢查筆錄。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李某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fā)后,被告人李某1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建議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訴稱:因被告人的毆打行為造成各項損失4944.8元(醫(yī)藥費2636.8元;護理費8天×176元=1408元;營養(yǎng)費8天×50元=4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8天×50元=400元;交通費酌定100元),要求被告人賠償。并提交醫(yī)療費票據(jù)4張及相關(guān)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資料等書證材料。
一審法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1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系和縣烏江鎮(zhèn)黃壩村委會張戶村同村鄰居,2023年10月24日上午8時許,二人因李某1家南邊、李某家東邊一塊閑置空地的使用發(fā)生糾紛,后相互撕扯,李某撿起地上一個小磚塊砸到李某1的左臉,李某1用手打了李某面部一拳。李某被打后報警,并于當日上午來到和縣人民醫(yī)院就診并住院治療,診斷為鼻部骨折、頭面部外傷,治療八天后于同年10月31日出院。
李某的傷情后經(jīng)和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某左側(cè)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HXGAJ于2023年12月18日對李某1故意傷害案立案偵查。李某1于當日主動到HXGAJ烏江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有經(jīng)庭審舉證、質(zhì)證的下列證據(jù)證實,本院予以確認:
1.人口信息,證實被告人李某1涉嫌犯罪時已達到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受案登記表,證實2023年10月24日8時許,HXGAJ接到李某報警,民警趕到現(xiàn)場初查,村民李某與李某1因土地歸屬問題,發(fā)生爭吵,相互廝打,雙方均有不同程度傷情。后李某傷情鑒定構(gòu)成輕傷二級,公安機關(guān)于2023年12月18日立案偵查。
3.到案經(jīng)過,證實HXGAJ刑事立案后,李某1于2023年12月18日來到HXGAJ烏江派出所投案。
4.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實李某1因毆打他人(教唆從重處罰),于2021年7月16日被HXGAJ行政拘留八日并處罰款三百元。
5.病歷、疾病診斷證明書、出院記錄,證實李某傷情鼻部骨折、頭面部外傷,在和縣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八天的情況。
6.證人嚴某的證言,證實其系烏江鎮(zhèn)黃壩村委會張戶自然村的分片干部,李某1、李某是張戶自然村鄰居。2024年10月24日早晨七八點鐘,李某說家門口的地被李某1占了,喊證人去評理。到了現(xiàn)場后,李某、李某1二人吵了起來,吵著吵著,二人就撕扯起來,李某年紀大一些,撕不過李某1,李某就在地上隨手撿塊小磚頭,砸了李某1的臉,李某1上去就朝李某面部扇了一巴掌。李某被扇后,往地上一睡,說自己頭昏,打架過程就是這樣。打架時就證人和李某1、李某在場。
7.被害人李某的陳述,證實2024年10月24日早晨七點多,其起床后看到李某1將土堆到了其子李道志家門口,其就去找村包片干部嚴某,讓她到現(xiàn)場看看。其和嚴某來到李某1家門口,其和李某1講不到幾句就吵了起來。李某1朝其額頭打了一拳,其就來火了,撿了一塊小磚頭,朝李某1砸去。李某1朝其左邊面部打了一拳,其頭腦很昏,睡到地上了。
8.被告人李某1的供述,證實李某是其隔壁鄰居,2024年10月24日早晨八點多,其接到村包片干部嚴某的電話,說要來處理其與李某的土地糾紛,其就在家門口等嚴某。嚴某過來后,其就跟嚴某說土地問題,這時候李某上來與其吵,用手指其臉,其也來火了。李某用一個碎磚頭,往其頭上砸,其一閃,砸到其左臉,其更生氣了,用右手朝他一揮,揮到李某面部。當時李某沒動,過一會自己往地下一睡。
9.和公物鑒(活)字〔2023〕143號鑒定書、鑒定意見通知書,證實經(jīng)法醫(yī)鑒定,李某左側(cè)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HXGAJ于2023年12月18日將鑒定結(jié)果告知李某、李某1。
10.人身檢查筆錄,證實案發(fā)當日下午2時40分,在HXGAJ烏江派出所人身安全檢查室,民警對李某1體表傷情進行檢查,固定證據(jù)。經(jīng)查,李某1左臉臉頰有輕微淤腫,拍攝照片貳張。
一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1因生活瑣事糾紛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發(fā)生廝打,被告人李某1不能控制情緒,用拳頭毆打到李某頭面部,致李某輕傷二級,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和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1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1主動歸案,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本案系民事糾紛中雙方廝打引發(fā),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被告人李某1曾有教唆打人的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在量刑時酌情從重處罰。對控辯雙方相應意見予以采納。公訴機關(guān)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
附帶民事部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的醫(yī)藥費2636.8元,有票據(jù)佐證;護理費8天×176元=1408元,期限以住院的8天,標準符合本地區(qū)司法實踐中適用的標準;營養(yǎng)費8天×50元=400元,期限以住院的8天,標準符合本地區(qū)司法實踐中適用的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8天×50元=400元,期限以住院的8天,標準符合本地區(qū)司法實踐中適用的標準;交通費要求100元,有事實及法律依據(jù),較為合理,可以支持。綜上合計4944.8元,應由被告人李某1賠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一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審裁判結(jié)果
一、被告人李某1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被告人的刑期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李某1的刑期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止)
二、被告人李某1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人民幣四千九百四十四元八角。
(判決給付內(nèi)容,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履行。如果未按照本判決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馬某中級法院1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張炫
人民陪審員趙尚文
人民陪審員汲方一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劉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