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索要分手費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蘇義飛律師:索要分手費并不一定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的基本前提是:對他人實行威脅(恐嚇)→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必須達到非常害怕的程度,正常情侶分手吵架,分手費討價還價的談判,或者無理糾纏的行為使對方產生困惑,一般不成立敲詐勒索罪。
戀愛關系分手費用雖不受法律保護,但社會生活中普遍存在,是一個不容回避的社會現象,就像彩禮一樣。彩禮和分手費糾紛大多屬于民事糾紛,不宜上升到刑事犯罪。在民事訴訟中,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六條,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請求返還,綜合考慮各方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附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3千)或者多次(二年內三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5萬)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30萬)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