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收費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律師服務收費行為,依法維護本所和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法律服務業(yè)務健康發(fā)展,根據《律師法》及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司法廳等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可以執(zhí)行本辦法或提供法律服務所在地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guī)定,具體由本所律師與委托人協(xié)商確定。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律師服務費是本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師辦理法律事務,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務報酬。
法律服務過程中發(fā)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四條 本所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委托人付費的原則。
第五條 本所律師應為委托人提供勤勉盡職的法律服務。
第二章 本所律師服務收費方式和標準
第六條 本所律師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收費方式。
第七條 計件收費是律師事務所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辦理法律事務或制作法律文書等服務,按照服務的件數(shù)收取服務報酬的收費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第八條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是律師事務所根據當事人爭議財產的數(shù)額,按比例收取服務報酬的收費方式。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第九條 計時收費是律師事務所按照確定的單位時間收費標準,根據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所付出的有效工作時間,計算收取服務報酬的收費方式。
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律師采取計時收費時,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的委托合同或其他約定中載明承辦律師的計時收費標準、計時收費階段起始和終止時間通報的依據、法律服務工作內容、計時收費清單的出具方式及出具時間、委托人提出異議的方式和期限等內容。
承辦法律服務時,下列時間屬于律師計時收費的有效工作時間:
(一)承辦律師應委托人要求進行的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代理工作所耗費的時間;
(二)承辦律師應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及其他機構要求圍繞委托事項進行的代理工作所耗費的時間;
(三)承辦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向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項情況及要求、解答委托人提出的問題、與委托人研究交換對委托事項的看法、向委托人通報工作進展等工作所耗費的時間;
(四)承辦律師查閱有關資料、法規(guī)、研討委托事項的時間;
(五)承辦律師圍繞委托事項進行的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規(guī)范規(guī)定的代理工作所耗費的時間;
(六)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xié)商確定后,律師事務所因工作需要為承辦律師指派的輔助人員的工作時間;
(七)承辦法律服務時,承辦律師為兩人以上的,應當按各自提供有效法律服務所耗費的時間單獨累計計算有效工作時間;
(八)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乘坐車、船、飛機所耗費的路途時間以及因差旅所耗費的時間,可以比照計入有效工作時間收取律師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風險代理收費是律師事務所根據法律事務的辦理結果,從委托人獲得的財產利益中按照約定的數(shù)額或者比例收取服務報酬的收費方式。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群體性訴訟案件、再審的各類案件以及下列民事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該類案件按照皖價服【2016】13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政府指導價: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三)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shù)陌讣?/p>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
第十一條 本所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jié)價。
第十二條 本所律師依法提供訴訟代理(含仲裁代理)法律服務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的,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1.民事訴訟案件按審判階段確定收費標準
(1)計件收費標準
每件收費8000~20000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按件收費;
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6%;
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4%;
1000萬元以上,2%。
(3)上述收費標準下浮不能低于同檔次收費比例的60%。
2.實行風險代理收費,除去律師辦案時的成本支出,在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10%-30%內,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xié)商確定收費標準。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與委托人約定的財產利益的30%。
3.再審、申訴案件分別按照一個審判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和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1.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以每個審判階段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2.計件收費標準為每件8000~20000元。
3.涉及財產關系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案件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執(zhí)行。
(三)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1.刑事案件收費按照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10000~5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10000~50000元。
(3)一審階段,每件收費10000~100000元。
2.二審、死刑復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shù)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上述(一)(二)(三)類案件可以采取計時收費,標準為800元~6000元/有效工作小時。承辦法律服務時,計時收費清單中的有效工作時間以每6分鐘為一個最小計時單位,記為0.1小時,不足6分鐘的按一個計費單位計算。律師在辦理法律事務時,花費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內)的時間,減半計時。
第十三條 下列案件經本所律師與委托人協(xié)商一致,按照不高于上述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上浮5倍收費:
(一)案件法律關系復雜,律師辦案時間明顯多于同類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難專業(yè)問題,對律師專業(yè)水平要求明顯高于同類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訴訟標的額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民事案件,給予社會保險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shù)陌讣?,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以及風險代理案件、計時收費案件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第十四條 本所律師提供其他法律服務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xié)商確定。
也可以參照下列收費標準與委托人協(xié)商確定:
(一)常年法律顧問
法律顧問費根據聘請單位的級別、規(guī)模、注冊資本、所涉法律事務的多少、所指派律師的職稱、資歷、知名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A類:25000-40000元/年
服務內容:
1、當好法律參謀,防范、化解法律風險;
2、對客戶業(yè)務經營及管理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3、審核重要法律文件,擬定常用制式合同等;
4、參與重大商務談判等活動;
5、為訴訟、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咨詢服務,需要以代理人身份參與訴訟、仲裁活動的,應按收費標準另行計算代理費用,但可以協(xié)商優(yōu)惠;
B類:40000-70000元/年
服務內容:
1、A類服務內容1、2、3、4四項;
2、為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律師見證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3、信用調查,對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戶進行主體資格、工商登記、法律地位、背景、經營管理現(xiàn)狀、資產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
4、為訴訟、仲裁案件提供策劃或法律咨詢服務,免費代理總計標的在20萬元以內、開庭在二次以內的訴訟、仲裁案件;
C類:70000-100000元/年
服務內容:
1、B類服務內容1、2、3三項;
2、為訴訟、仲裁案件提供策劃及法律咨詢服務,免費代理總計標的在100萬元以內、開庭在五次以內的訴訟、仲裁案件;
3、重大法律事務律師團隊服務。
D類: 100000元以上/年
服務內容:
1、C類服務內容1、3兩項;
2、為訴訟、仲裁案件提供策劃或法律咨詢服務,免費代理總計標的在300萬元以內、開庭在八次以內的訴訟、仲裁案件。
備注:
1、代理不含上述免費案件的訴訟、仲裁等案件另行收費,可適當優(yōu)惠(優(yōu)惠30%)并優(yōu)先辦理;
2、客戶有特殊服務要求的,另行協(xié)商收費。
(二)擔任專項法律顧問
1、擔任股票發(fā)行上市(含增發(fā))特聘專項法律顧問,按股票發(fā)行后募集資金量的1%收費,但最低不少于100000元。配股發(fā)行的,適當優(yōu)惠收費。
2、為企業(yè)改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按企業(yè)改制所涉及資產總額的0.2-0.5%收費,但最低不少于80000元。
(三)其他法律服務
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或專項法律顧問后,又為聘請單位代理訴訟、仲裁案件及參加重大項目談判活動的,由雙方參照行業(yè)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收費辦法和標準,另行協(xié)商收費,并簽訂相應協(xié)議。
(四)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一般法律事務10000元/件;
資信調查、咨詢建議書、法律意見書、律師見證、涉及經濟關系的法律事務10000-60000元/件;
審查、起草、修改經濟合同、章程、參加項目談判,根據實際工作量或按合同標的數(shù)額的一定比例由雙方協(xié)商收費。
按合同標的收費的標準是:
合同標的 收費比例
10萬元以下部分 3%
10萬元以上—100 萬元部分 2—2.5%
100萬元以上—1000 萬元部分 1.5—2%
1000萬以上部分 1%
第十五條 本所律師與委托人協(xié)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三章 本所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條款
第十六條 本所律師接受委托,應當明確告知委托人收費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第十七條 《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是委托代理合同的從合同?!堵蓭煼帐召M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提供的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方式、收費標準及費用計算方法。
(二)辦案差旅費概算及收取方式。
(三)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需要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的費用概算及收取方式。
(四)收費爭議的解決方式。
(五)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應當約定雙方各自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數(shù)額或比例、收費階段、結算方式等內容。
第十八條 本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后,不得單方變更收費項目、收費范圍、提高或者變相提高收費數(shù)額、比例。有正當理由確需變更的,必須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第四章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
第十九條 本所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應當按規(guī)定明碼標價,接受監(jiān)督。
第二十條 本所律師應當就提供法律服務的實際類型與委托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不得為規(guī)避政府指導價改變或變相改變所提供法律服務的類型。
第二十一條 本所律師在接受委托后可以預收全部或部分費用,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在提供法律服務期間或完成法律服務后收取。
第二十二條 本所律師需要預收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經協(xié)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法律服務過程中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本所律師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三條 法律服務過程中發(fā)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
本所律師代委托人支付上述費用及墊支辦案差旅費的,應當憑有效憑證與委托人結算。本所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憑證的,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 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tǒng)一收取。
除前款所列三項費用外,本所律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費用。
律師個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五條 本所律師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預收辦案差旅費,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據。
第二十六條 本所對承辦律師辦案支出費用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本所律師必須按照國家、安徽省和本所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盡職盡責,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本所律師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八條 本所律師收費原則上不低于上述標準。有合理正當理由需低于上述標準的,需書面陳述理由報請主任和副主任合伙人批準后方可。
對于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公民,本所律師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本所律師減收、免收律師服務費的,應當在合同中注明減收、免收的原因、方式、范圍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五章 違規(guī)處理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所律師在服務收費中違反本辦法的,本所視不同情節(jié)按照本所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第三十條 本所律師與委托人因律師服務收費發(fā)生爭議的,本所律師應當與委托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有困難的,本所律師應申請本所執(zhí)行合伙人協(xié)助與委托人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合肥市律師協(xié)會調解處理,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事務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2019年5月1日執(zhí)行,本所的分所律師服務收費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如國家或安徽省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整,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作相應調整。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二0 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