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刑事案件認罪認罰量刑建議是一年,疫情來了一直無法開庭,犯罪嫌疑人已經羈押一年多了,怎么辦?
蘇義飛律師:不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審查起訴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xù)辦理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的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聯(lián)合答記者問時表示,如果因為疫情影響,不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審查起訴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xù)辦理的,檢察院應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要切實注意防止超期羈押。
在審判過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xù)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據此,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于刑事案件,包括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審理。
同時,要切實注意防止超期羈押。
對于涉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以及羈押期限臨近可能判處刑罰的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間確需開庭審理的,應當做好相關防護工作,在充分保障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前提下,及時開庭審理;條件具備,案情適宜的,可以采取視頻方式開庭,人民檢察院可以通過視頻方式出庭支持公訴。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ㄋ模┝b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jiān)視居?。?/p>
?。ㄎ澹┝b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jiān)視居住措施的。
第九十八條 【羈押期內不能辦結的處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guī)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xù)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第三百三十八條 對于人民檢察院正在審查起訴的案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認為羈押期限屆滿,向人民檢察院提出釋放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要求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審查決定。經審查,認為法定期限屆滿的,應當決定釋放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機關執(zhí)行;認為法定期限未滿的,書面答復申請人。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嚴格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
五、嚴格執(zhí)行超期羈押責任追究制度。超期羈押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損害司法公正,對此必須嚴肅查處,絕不姑息。本通知發(fā)布以后,凡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本通知的規(guī)定,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羈押的,對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行政或者紀律處分;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羈押,情節(jié)嚴重的,對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以玩忽職守罪或者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