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民間借貸
【承辦律師】:
丁帥律師:15856502022
趙嬋律師:18226197245
【案情簡介】
陳某與胡某系同事關系,共事期間,胡某多次以工程需資金周轉(zhuǎn)等多種理由向陳某借款,雙方約定月利息1.8%,2013年至2015年胡某陸續(xù)五次向陳某借款,借款本金總計達460000元。陳某及其配偶牛某多次向胡某催要欠款,胡某多次拖延,遲遲不予歸還。
【辦案經(jīng)過】
安徽金亞太律師丁帥、趙嬋接受當事人陳某的委托為其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丁帥、趙嬋律師經(jīng)過仔細審查借貸雙方借條及聊天記錄等證據(jù)材料,以其多年辦理民間借貸案件的經(jīng)驗,發(fā)現(xiàn)該案已無協(xié)商可能性,可以通過訴訟手段追回借款。
【代理思路】
丁帥、趙嬋律師首先對案件的訴訟時效進行核實,發(fā)現(xiàn)雖借貸發(fā)生時間久遠,但因委托人陳某時常催款且多次重新要求胡某出具新借條,因此并未過訴訟時效。因借貸關系發(fā)生在胡某與其前夫尹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因委托人陳某不明該筆借款實際用途,因此將其前夫尹某一并列為被告,若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則陳某的款項追回更多層保障。
【案件結果】
一審判決:1.胡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陳某及配偶牛某借款本金人民幣410000元,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410000元為基數(shù)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向原告陳某及配偶牛某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償之日止;二、被告胡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陳某及配偶牛某2020年8月20日前的借款利息268960元;三、被告胡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陳某及配偶牛某借款本金人民幣50000元。
因一審判決中的利息法院計算存在錯誤,當事人利益受損,因此丁帥、趙嬋律師提出該計算錯誤后,為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陳某及配偶牛某提起上訴。
二審判決結果,一、維持一審民事判決第一項,即:胡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陳某及配偶牛某借款本金人民幣410000元,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410000元為基數(shù)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向原告陳某及配偶牛某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償之日止;二、維持一審民事判決第三項,即:胡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陳某及配偶牛某借款本金人民幣50000元。三、撤銷安徽省肥東縣人民法院(2022)皖 0122 民初 3031號民事判決第二項、四、胡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陳某及配偶牛某2020年8月20日前的借款利息 368960元。
目前該案件的全部款項,被告已經(jīng)實際履行完畢,原告成功拿到全部借款及利息。

【律師點評】
本案系丁帥、趙嬋律師辦理的一起成功案例,一般來說,當發(fā)生民間借貸糾紛時,主要通過以下幾個途徑解決:一是借貸雙方和解協(xié)商;二是法院訴訟。
一般情況下,如本案這種十年借款,尤為注意的便是訴訟時效,因為借條也會過期,若債務人確拖延不給,為延長訴訟時效,可以考慮以下四種方式: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若有詳細計劃訴訟時效就會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相當于變相延長了過去的訴訟時效2.保留催討債務的各種證據(jù),如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證明債權人從未放棄權利,一直在主張權利3. 債權人也可以向人民調(diào)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主張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